资源描述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投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扁平化管理、促进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理顺全资、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各子公司要从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严格落实编制定员,控制员工增长幅度。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设置岗位和定员。
第四条 各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经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各子公司在核定的编制定员内,按岗位要求择优选聘员工。
第五条 各子公司在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岗位、职责划分时,要坚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回避原则,以保证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权限的明确,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职能的有效发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六条 各子公司于每年年初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提出人员增减计划,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七条各子公司的机构增设、名称更换、规格升降、单位性质的变化,由子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类型等确定;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该子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领导班子职数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十条 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命制,其中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由集团公司会同其他股东方共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财务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各子公司根据需要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正职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财务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任职建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后备人才培训和选拔制度,各
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作为集团公司人才进入人才库,作为推荐和选拔各级管理人员的储备。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建立各自的人才库,并按一定的比例储备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骨干人员。注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后备干部有关材料及每年调整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后备人才的管理及培训:
(一)建立健全后备人才详细的个人信息资料。
(二)建立对人才的考核制度,对后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对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道德、创新意识、专业技能、管理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实行全员聘任(用)制,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向外招聘人员,并与被聘任(用)人员签定聘任(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员工档案、保险等管理由各子公司负责。
第四章工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于每年年初将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由所在单位发
放;年终绩效奖的发放标准按照所在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绩效考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全面考核。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和调整的依据。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由子公司组织,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以及集团公司派出人员的考核结果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附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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