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矿井防火灭火管理体系
一、组织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
从组织上为保障自然发火防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证自然发火防治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设备材料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在发生事故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将祸患控制在最小程度,集团公司、XX煤矿成立两级组织机构。
1.1XX煤电集团公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1.2XX煤矿防治自然发火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风区长、防突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工区、后勤科室
行政负责人
2职责
2.1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矿井自然发火防治措施的审查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自然发火防治及事故处理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协调调配工作,负责自然发火防治及事故处理的指导工作。
1.2.2矿领导小组负责自然发火的预防、治理以及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自然发火防治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安排防治自然发火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装备的维护以及材料的准备工作。
1.2.3矿长是自然发火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是处理自燃火灾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对自然发火防治及事故的处理工作全面负责。
1.2.4矿总工程师是自然发火防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是矿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自燃火灾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对自然发火防治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5生产矿长对自然发火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并根据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方案,负责组织、调集救灾人员和物资。
1.2.6安全矿长对自然发火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控制下井人员,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
1.2.7各分管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自然发火防治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
1.2.8各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不在时交给的工作,发生事故时根据矿长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1.2.9通风区负责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预防工作,并参与矿井自燃火灾的处理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或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10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采区设计和生产工艺中的自然发火预防措施的明确和落实工作。发生事故时,现场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组织撤到安全地点,将事故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所,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11机电科负责发火的预防和事故处理的配合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坚守岗位,作好局部反风和停送电的准备工作,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时刻掌握通风机的运转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调度所,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2运输区负责自然发火防治和事故处理所需材料的运输工作,及时将材料和有关人员送达工作地点。
13安监处负责防治自然发火的管理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及处理自然发火事故各项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在发生事故时井的监督检查,控制人员入井。
14调度所负责自然发火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协调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指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5矿山救护队负责配合通风部门做好日常自然发火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负责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抢险救灾作战方案,完成对灾区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16供应、财务部门负责自然发火防治所需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3必须成立专职防火队伍,归通风区管理,由一名通风副区长分管,配专职技术员。负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封闭施工工作,参与井下自然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装备保障体系
2.1XX煤电集团公司、XX煤矿应根据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实际需要,备足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及自然火灾事故处理等所需的常用设备、材料。保证在自然发火预防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急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及时调拨到位。对于备用设备要保证完好,发生事故时保证能随时使用。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灌浆系统,灌浆主管路(地面灌浆站到风井下)直径?《150mm,风井下到各采区回风上山的管路直径4)108mm,且每隔1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由回风上山到工作面切眼处的管路,直径且每隔3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直径108mm及以上的管路由机电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地面灌浆站所有设备由机电科每月检修一次,通风区负责看管,保证设备能够随时运转。灌浆站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土源,必须满足灌浆的需要。
3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配备要符合《矿井祸患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4通风区必须保证防灭火装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矿供应科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自然发火所需的材料,确保随时满足井下需要。
2.5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地面灌浆站、注凝胶设备、材料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要进行煤层自然发火有关知识的培训。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有关的灭火方法。
2.7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避灾路线图,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和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附:自然发火防治常用设备配备一览表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1气动泵QZB-50/60台22液压注浆泵YZB2-B台23钻机ZMY-D50台24矿用液压充填泵KBY-120/10台15色谱仪GC—48台16便携式。检测仪AIM450台47红外线测温仪WFHX-63台2
三、预测预报保障体系
3.1矿井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封闭墙内外以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高冒区、高温点及其它可能产生自燃发火的地点必须定期进行防灭火检查和预报。
2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局部和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乙烯、乙烘等气体的浓度以及空气和煤体的温度。
3预测预报气样分析要以一氧化碳、乙烯、乙烘等三个指标作为判别煤层自燃发火及其进程的综合指标。
4预测预报时只要发现风流中有一氧化碳出现、且不是因为爆破产生的,就视为该地点煤层有自燃发火迹象。
5矿井必须建立预测预报台帐、报表,报表每旬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审阅,异常情况必须随查随报。
3.6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方法、内容、检测周期和制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通风区负责贯彻执行。
3.7对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结果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如温度达到35A40°C,必须加强观测,温度达到40°C以上时,要立即发出自燃发火警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技术保障体系
4.1矿井必须坚持“管风、堵漏、降压”的原则,按照严查细测,灌注并举的综合治理方法,把自燃发火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开采设计
2.1对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然发火倾向鉴定,矿井延深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发火倾向进行鉴定。
2.2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认真统计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同时根据自燃发火期的长短确定合理的采掘时间及采掘接替。
2.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或无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内,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砌 或锚喷, 后的空隙或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4.2.4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灭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带、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
2.5在有自燃倾向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6严禁在沿空巷道中向采空区侧布置车窝、水窝等。
4.2.7沿空巷道送巷时,与上阶段采空区相通点前后50m范围内要进行喷浆封闭,防止向米空区漏风。
4.2.8设计及施工巷道必须充分考虑防止自燃发火的需要,综放工作面两巷拨门时应跟顶施工,并预留防火墙位置,分层开采时,下分层工作面两巷应于上分层两巷垂直重叠布置。
4.2.9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力争做到“三最一易”防火要求:最小的煤层暴露面、最大的煤炭回收率、最快的回采速度、易于隔绝的采空区。
4.3通风系统
4.3.1矿井主扇负压不得超过30Pa,如超过30Pa时应进行通风系统的优化改造,使矿井的通风负压降至30Pa以下。
4.3.2矿井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采、掘工作面严禁角联通风。
4.3.3采区必须采取分区独立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保证风流畅通。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压差不宜超过3pa,如已超过,必须采取降压措施。
4.3.4通风设施布局必须合理,风门、风窗、挡风墙等均必须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两端的漏风压差。
4.35厚煤层巷道中原则上不宜建设通风设施,如确须建立则应采取喷(注)浆(胶)等防漏风措施。
4.4采空区
4.4.1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设防火墙的位置、封闭方法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规定,并与采区同时验收和移交。对工作面停采线必须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防止自燃发火发生,并制定灌浆、疏水及防止溃浆、溃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4.4.2启封封闭墙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漏风,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4.3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丢顶(底)煤,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的遗煤量,机、风巷的工字钢、轨道、管子等材料必须全部回收干净,确保冒落充实。
4.4.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永久性封闭,炮采工作面必须在1个月内封闭完毕,综放工作面必须在1?5个月内封闭完毕。对与采空区相沟通的巷道封闭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封闭墙的位置和封闭方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5采掘工作面局部
4.5.1矿井必须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利用井下防尘管路)。矿井总进、回风巷及采区轨道上山、采区各车场内均要铺设主管路,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及采区内部所有运输巷道、掘进巷道、采煤面机、风巷均要铺设支管路,主管路的直径108mm,支管路的直径4)4: 59mm。掘进工作面消防管路滞后迎头距离>30m,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消防管路距工作面距离>30m。为保证防灭火用水量,所有管路严禁用直径4)<50mm的软管连接。
4.5.2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机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的消防管路每隔1m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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