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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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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工作,明确责任,根据北京市政府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请大家共同遵照执 行。 1.进入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令,以及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首都形象。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依法用工,花名册人员姓名真实, 人数准确,人员保持稳定,人员有变动提前到安全室备案,无身份证人员不准使 用,禁止使用童工和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因没有及 时发放工资,出现施工人员上访闹事,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任由分包单位负 责。 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要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带包 者自觉将包打开接受检查,对不服从管理者,门卫有权制止。对盗窃公物、损坏 设施,无理取闹或从事违法活动者,交总包项目部安全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当 地派出所处理。因施工现场场地十分有限,非送料车辆不准进入现场。 4. 严格按合同工期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合同工期的 实现。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多工 种多专业交叉施工时,谁先施工谁后施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的安排,并按计划 完成,谁影响他人施工,责任由谁负责。施工中各专业之间相互影响无法施工 时,由总包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 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私自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变更或 其他原因需局部拆改时,经过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共同认定后,谁施工谁负责 拆改,发生费用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改耽误工 期。施工中各单位严格遵守夜施规定,强噪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出现施工扰 民,谁施工扰民谁负责。 5. 各分包单位必严格按照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把 好施工质量关,加强成品保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长城杯标准。对施工质量达不 到要求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权下达停工整改 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经整改仍达不到 质量标准的,建议业主更换分包队伍,清退出施工现场。 6. 在施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 安全,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带袖标 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三级教育,让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各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场现有的脚 手架分包单位方便使用的可以使用,但不允许私自拆改,需委托总包搭设脚手架 的,双方协商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现场脚手架、临边和洞防护未经总 包安全室批准,任何人无权拆卸,发现私自拆卸者,按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对造成责任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章或问题较多不能保证 施工安全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包单位收到总 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 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 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标准,材料进场后要按指定 位置堆放整齐,各单位现场责任区、临时办公室、库房及作业面谁施工谁负责清 理,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垃圾按要求分类及时运到垃圾站或指定地点,防止运输 途中遗洒,禁止从电梯井道及其他井道下垃圾,违者重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环保法规,土方施工和水泥、砂子等易扬尘的材料要按规定覆盖,防止扬尘。每 周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对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 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发现在现场大便对当事人罚款 元,小便罚款 元,并 在曝光栏上曝光。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也可派人清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对问题特别严重,分包单 位收到总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 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十分有限,很难满足众多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库房和成 品、半成品加工场地的要求,请各单位在场外自行解决。市建委和市消防局有明 文规定,工程内禁止住人和设库房,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批准私设库房和 住人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特殊情况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库房和临时办公室, 搭设材料各单位自行解决,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经批准现场搭设的临时办公室 和库房总包提供电脑和照明用电,不提供空调和冬季取暖用电。临时库房、临时 办公室和材料临时存放处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需要施工时,必须无 条件搬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施工,违者重罚。 9. 各单位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进场时须经门卫登记备案,出场时需查对进 场记录,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需出场时,请各单位材料员或现场负责人到总包 材料室开具出门条,并经材料人员和门卫检查核实后放行。由于施工单位众多, 现场条件十分有限,现场不宜大量存放材料,各单位应做到随进随用。易燃易爆 品必须按消防管理规定进场和存放。各单位用量大的材料和大型设备进场前,必 须提前与总包现场工程室联系,安排好存放地后方可安排进场,并按指定位置和 要求存放,未经总包工程室人员同意私自安排进场,门卫拒绝进场并由分包单位 承担责任。 10. 各单位已进场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移交前的成品由各单位自行看管,有条 件的要封闭管理,贵重物品、设备和高级装修成品,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或派 专人看护妥善保管,防止被污染、丢失、损坏、影响交付。如不采取任何保护措 施,被污染,丢失、损坏责任自负。损坏他人设备和成品照价赔偿。需委托总包 对成品进行看护的,请与总包协商,成品看护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不 得私自使用他人机械设备,不得私自乱拿他人材料,违者严肃处理。 11. 施工中遇到现场实际与图纸不符的,请找总包技术室各专业技术人员解 决,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在墙上或楼面开洞时,必须获得总包技术负 责人同意,并通知总包工程室后才能施工,谁开洞谁负责垃圾清理和修补,需委 托总包修补的,修补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私自开洞,破坏他人成 品,甚至还会影响结构安全,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12. 现场安装的室外电梯解决垂直运输上人和上料,各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 一安排,听从司机的指挥,文明礼让乘梯,严禁违章超载,一次上料量较大需夜 间上料时,请提前找总包工程室联系,安排电梯司机加班,使用单位负责解决加 班司机夜餐饭。现场两台塔吊只供结构施工吊料,不考虑装修单位使用,有特殊 情况需要使用时,请找总包工程室协商,在不影响结构施工的情况下可适当安 排。 13. 总包每周定时召开工程例会,每周组织现场和安全综合检查,分包单位施 工、技术、安全和质量负责人参加,要求参加人员要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会议 和检查的一次罚款 元。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执行。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 如下规定: 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 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 历和近 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四、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人的是否 配有专职安全员;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 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 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 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 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 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 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 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 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 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 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 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 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作为安全施工保 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第十二条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 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 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 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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