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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状况,编制施工组织制定,长度太子1000m时,还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必必须制定发生紧急状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3.必必须执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确保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状况,有关安全事宜和措施向接班负责人具体交代,并记录于交接班笔记本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状况。
6.隧道施工现场拉规定配备必必须的安全装排和设施。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隧道施工现场应作具体的安排和布暑,出碴、运输、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妥当,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水、电路、通风等设施进行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8.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把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堆叠作业。边坡、仰坡以上山坡发现松动危石必必须马上清除。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纳加固措施。
9.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假设遇不良地质状况,必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纳预防养
10.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作业人员必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11.机械凿岩时,必必须采纳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辅尘设施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予以修理或改换。
13.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必须将支架安排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掉钻杆。
14.采纳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合格,电钻钻工应载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并应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1)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马上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够,流砂未通过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6.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执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盘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7.爆破后必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8.当发现有“盲炮〞时,必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9.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应强化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lm。
10.采纳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确保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导火索不得短于l.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强化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要强化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穿时,应依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穿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穿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13。在任何状况下,炸药和雷管必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14。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里加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午、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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