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同学思想安全教育责任合同书
甲方:杨河镇初级中学
乙方:同学家长:
培养同学优良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强化同学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同学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同学,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1、保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同学日常行为规范》要华律网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同学。2、组织展开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管理好同学在校内的学习生活。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按照《杨河中学同学安全规定》要华律网生。4、定期对同学进行法治教育, 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强化教育。5、假设同学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同学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养优良的心理素养,催促同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激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教育同学遵纪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保证同学按时到校上课,不缺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同学表现状况。3、 同学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状况(或书面说明)。4、教育同学尊敬师长, 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5、对同学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同学出现以下状况,均由乙方承当责任。
1、同学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束,无故缺课、打架斗殴, 出现的一切后果。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3、同学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4、同学在校园内追逐嬉闹、 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 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6、同学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 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7、 同学违犯《杨河中学同学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杨河镇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李*来
代表: 届 班 班主任(签名):
乙方:家长(代表):
同学(签名):
监督机关:西乡县公安局杨河派出所
年 月日
说明:1、本合同是强化同学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同学家长各储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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