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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任公司章程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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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正确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状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别状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状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必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按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必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____日内或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十 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改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改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使命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使命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依据公司具体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执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当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当。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改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执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改换。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_____%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_____%-_____%提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____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制,即公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纳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币。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必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 〔一〕、第 〔二〕项规定解散的,在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 〔三〕、第 〔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实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展开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 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公司债务时,马上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必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需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作保护以及劳作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展开活动。 第七十二条、依法必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_____分之_____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股东签名:广州XX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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