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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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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扬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法院、法官、法治的宣扬,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优良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加宣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扬工作的开展,依据新闻宣扬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扬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纳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纳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纳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治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纳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扬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纳,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依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选用证实以及稿费数额证实,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依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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