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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防火涂料,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纳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6-32的规定。
表5-6-32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单位: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
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
—
乙
一、二级
—
丙
一、二级
三 级
—
—
丁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限
不限
—
—
—
—
—
戊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限
不限
—
—
—
—
—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依据疏散人数,按表5-6-33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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