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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管路安装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抽放管路安装工主要承当与瓦斯抽放有关的各类管路及阀门的安装、敷设工作。
第2条 安装前,必必须首先了解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状况。要按照管路安装的制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3条 进入工作地点时,首先要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确认其不超规按时,方准进 行工作。
第4条 工作面开采后,在尾巷内进行拆管时,必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第二节 拆管、接管和运管
第5条 拆掉正在使用的管路时,必必须把计划拆掉的管路和正在抽放或计划抽放的管路用档板隔开。
第6条 拆掉管路时,必必须将管内瓦斯排除,使管内瓦斯浓度降到3%和巷道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动工。
第7条 拆管、换管、拆掉气门时,必必须分工明确,协调进行,尤其是拆掉最后两条螺丝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8条 在工作中,严禁用铁器向法兰盘和管路上冲撞。
第9条 拆掉的管路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螺丝、胶垫要全部回收。
第10条 接管时要分套进行,抬管和对管必必须步调一致,互相关照,紧螺丝时,要从对角方向紧起,用力均匀,保证同心度和严密不漏气。接管时必必须上好胶垫。
第11条 装卸管时,轻拿轻放、注意不得碰触架空线,要堆放整齐。
第12条 在电车大巷或无极绳巷运输管道时,要预先与运输单位取得联系。
第三节 抽放管道的敷设
第13条 敷设抽放管道时,必必须达到平、直、稳、无死弯,距底板要大于0.3米,距巷帮大于0. 4米。
第14条 无论在平巷或倾斜巷道敷设管道时,直径为226mm管路,每隔1525m;380mm及其以上管路,每隔510m,必必须垫高或悬吊,必必须支吊牢靠。
第15条 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必必须用卡子将管路与支架固定。卡子间距视巷道坡度而定,在30以下时,间距为1520米;大于30时,间距应小于10米。
第16条 敷设抽放管道必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必必须将管路和电缆线路隔离,间距大于1米;
2、 选择最短距离的巷道;
3、 漏气量千米不超3立方米/分;
4、 管道内、外壁必必须涂抹防腐剂;
5、 管道低洼处必必须安装放水装置;
6、 异径管路连接必必须使用过渡短节。
7、 拐弯巷道不得使用直角弯头。
第17条 抽放管道在进入回采工作面尾巷前,必必须使用一节绝缘管连通系统,并加设控制气门及观测嘴。
第四节 其它规定
第18条 不得使用未涂防腐剂的管路。
第19条 假设遇管路遭破坏,影响抽放时,马上汇报通风调度站,依据指示,关闭有关气门,改换损坏管路,如冒顶无法处理,可使用胶管进行跨过冒顶处,其胶管直径不小于管道直径的80%。
第20条 安装孔板流量计,必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 孔板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
2、 孔板前后至少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应大于20D〔D为管道直径〕。
3、 孔板的大孔应朝气流出气方向。
4、 孔板前后20D长度范围内,不得有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准有特别物。
第21条 新安装的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负压达30KP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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