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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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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BGXCG18025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方: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5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ﻩ5 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 9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0 第五章  评标细则 15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17 第七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ﻩ23 第八章 商 务 条 款ﻩ33 第九章 附 件ﻩ34 2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委托,就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BGXCG18025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价 一 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人员数量配置:本项目总人数不低于  10人,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39。46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429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9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止. 八、开标时间:2018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投标保证金:7000元,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下午16:0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十一、招标方: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  联系人:岑院长      电话:0574—58968903   地址:慈溪市崇寿镇文教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宏立、孙凡舒  电话/传真:0574—63112628 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429号 十二、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0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二、定义 (一)“招标方"系指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 (二)“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中标方"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四)“服务"系指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 (五)“★"系指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本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一)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采购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采购代理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六、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方式:详见公告。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无故拖延或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附件十六); 2、投标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非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联合投标协议书(附件三)、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7、“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8、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加盖各自投标方公章,并由“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加盖各自投标方公章,并由“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七); 10、投标方一般情况;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投标方一般情况表加盖各自投标方公章,并由“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八); 11、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加盖各自投标方公章,并由“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 12、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13、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十); 1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一); 15、投标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 16、投标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 17、技术方案:保洁管理方案、安保管理方案、各项服务承诺、各类突发事件预案、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工具、易耗品、消杀用品等、管理机构设置、员工稳定性保障措施和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其他支持方案; 1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文件: 1、封面(附件十六); 2、开标一览表(附件十二);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十三); 4、投标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四); 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五); 6、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两份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一)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按第八条所叙的顺序装订,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 (四)本招标文件第八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第九章附件”的内容填写. (五)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六)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方写全称. (七)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方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通讯地址、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二)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四)招标方接受投标方标书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以非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的; (二)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三)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投标方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六)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方委托统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方的竞争,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的; (九)投标方因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而修正报价后不确认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二、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开标日5日前送至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429号),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 十三、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十四、采购预算价:39。46万元;投标方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标。 十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十七、其他 ★(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投标方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招标方认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方投标或投标作废。 ★(二)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方;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方;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三)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四)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 一、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的领取 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或迟到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该投标方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开标采取先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 (二)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拒绝其进入现场. (三)现场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请投标方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四)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方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方及相关人员与投标方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方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方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方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方认为招标方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五)对投标方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请投标方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六)按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 (七)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方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方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八)拆封投标方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由投标方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九)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投标方名单,及招标方最终确定中标投标方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一)招标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评标程序: 1、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①资格性审查”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②符合性审查”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资格审查 序号 要求 审查项目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4、投标方一般情况表; 5、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 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上述1-5项资料. 注:本条中的第1-5项资料的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  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投标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方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联合体成员中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或任意缺少一项审查项目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投标方名称 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条的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一)条的要求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的要求 5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三)条的要求 6 商务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7 其他 不允许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8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9 投标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方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方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投标方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③初步审查”的要求对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③初步审查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投标方名称 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报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9。4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的要求 4 其他 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标记)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四)错误修正 开标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五)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计算投标方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六)综合评估:投标方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投标方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优者排列在前.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方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定标 本项目由招标方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方确认,招标方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招标方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质疑和投诉 1、投标方认为招标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中应说明质疑的具体事项,并注明质疑投标方名称、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方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匿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投标方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有投标方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方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四、授予合同 1、招标方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招标程序终止 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评标期间,如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不足3家,招标方将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章 评标细则 ★1、本次采购项目设置采购预算价.投标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若所有投标方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委评审打分部分 (1)由评委对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方进行询标(如有必要)和评议,对每一家投标方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2)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家投标方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为该投标方的综合得分。 4、综合得分与中标方的确定 (1)各投标方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 (2)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方,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若报价相同,则技术优者排列在前。 5、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评定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兼评标委员会打分表) 投标方 分值 商务 技术分70分 投标方(联合体投标的,此处投标方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接过类似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4 投标方(联合体投标的,此处投标方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认证体系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3 投标方保洁管理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是否有规范的洗消中心;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与招标方保洁要求相符合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得12—8分;被评为“良”的得8-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4—0分。 12 投标方提供安保管理(含巡逻、车辆秩序)工作项目、工作范围是否齐全;组织设置、岗位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人员管理是否合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与招标方安保要求相符合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得12-8分;被评为“良"的得8—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4—0分. 12 投标方提供各项服务承诺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监督性:被评为“优”的得6—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6 各类突发事件是否有预案,所制定的预案是否完善、周密、可行:被评为“优"的得6—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6 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工具、易耗品、消杀用品等品牌是否科学、合理,数量配置是否充足(需附保洁工具、易耗品、消杀用品等的彩图、产品型号、生产厂家):被评为“优”的得7—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7 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构架和各部门职责是否明确,内部管理、激励、监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被评为“优”的得7—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7 员工稳定性保障措施和方案:被评为“优"的得6-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6 员工培训计划及其他支持方案内容详细、方式多样:被评为“优”的得7—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7 价格分30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如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中只有一方为小微企业且该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报价总金额30%及以上的,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2%; 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0 合计 100 注: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上限含、下限不含. 评委:                  年 月   日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招标方) 乙方:(中标方)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乙方) 为 (项目名称)的中标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事项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2、合同续签:考核成绩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费用支付 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    元。 (1)合同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一年期的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工资(包括社保、残保金、加班费、高温费、福利、补贴等)、服装(包括标牌)、保洁费用(门窗擦洗、地面清洗、地面打蜡、电梯清洁、设施设备消毒杀菌、垃圾袋、卫生间卫生筒纸、洗手液、清香剂、去污粉、檀香及保洁设备、设施等)、保安器材、服务人员培训、体检及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慈溪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险,服务期内不得低于慈溪市政府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基数。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提交有效正规税务发票,甲方作为付款凭据30天内予以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月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甲方根据实际服务质量,认为按招标文件人员配置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但费用不另行增加。如果由于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而导致工作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的,合同金额由甲方将按实际人数根据综合单价调整相应费用,调整范围不超过10%(含10%)。 第五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计¥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无息予以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订本项目规章制度,监督职工和外来人员遵守该制度; (2)监督本项目内员工遵守物业服务制度; (3)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 (5)审议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计划等; (6)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 (7)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物业服务的宣传工作; (9)处理合同期间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 (10)配合乙方共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11)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2)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的约定,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按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服务监管考核制度的约束,其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正常支付和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如保洁工作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3)应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4)对服务人员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治安形势教育和加强内部管理,根据项目开展的工作进度适时调整管理办法; (6)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物业费用收支情况及时报甲方; (7)进入甲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8)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接受甲方提出特约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节能工作; (10)对本项目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全部的管理档案资料; (12)乙方按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13)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物业服务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限定 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甲方禁止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及工作职责以外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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