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 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X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 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57项。(二)原则。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
2、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法取消审批。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 项,一律取消审批。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 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 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二、清理规范的内容57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5项,整合25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 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 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3项。(一)保留25
3、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4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交通运输部门4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前报审)、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 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 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水利部门4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 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环境保护部门1项:项目环评审批。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4、防 雷装置设计审核。发展改革部门2项:节能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 报审)、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二)整合25项为8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3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 划许可证核发”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 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建 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
5、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 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城市范围内移植、砍伐树 木审批” “城市范围内古树名木迁移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 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4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 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项,合并为“市 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 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 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项。水利部门4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 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 2项,合并为“取 水许可”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 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 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迁移、重建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 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