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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按照《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桥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安全隐患所在地挂牌。
第七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岗位人员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第八条对涉桥养护作业或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九条涉桥养护作业或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桥梁监管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申请由上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二条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保障并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第十六条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十七条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报请上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医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医院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书面通知,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科室。
2、根据规定,医院范围内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隐患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挂牌督办。督办时应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科室。对排查不彻
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下发的【舟文—发[]号】
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观影环境的安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舟山影城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分以上重伤,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一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影城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3、根据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影城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三、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在 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安监局备案;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安监局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安监局备案。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四)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 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 中支出。并对该项目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长城建设第五分公司
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五)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销号决定。
五、处安委会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有关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委会设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七、辖区各水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处安委会报告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处安委会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九、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十、安委会应当适时对各科室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十一、对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桥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六)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 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 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 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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