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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产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60875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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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部分区域: 1、教室 2、办公室 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器材室、体育室、艺术室、计算机室、社团活动室、仓库等) 4、学生公寓、教师公寓 5、食堂、超市、书店 6、体育艺术场地(含体育馆、艺术馆、篮球、田径场及看台等) 7、其它公共区域 具体包括: 1、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 会议桌椅、窗帘、沙发、床铺等; 2、教学设备:黑板、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3、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4、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5、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6、办公与事务用品:空调、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灯光音响等; 7、校门、围墙、公厕、用水、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含学生公寓)分块主管为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教师公寓财产负责人为租住教师;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器材室、体育室、艺术室、计算机室、社团活动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经理;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器材专干;超市和书店的财产负责人为其店长。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五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六条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班级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所有校产均允许私自搬离所在区域或另作它用,如确有需要,须由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审批备案后方可调整,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给予通报处罚。 第八条校长室将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九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四章赔偿制度 第十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 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班老师、巡查人员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班老师、巡查人员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物业公司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三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1至3倍赔偿。 第十五条 财产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6、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7、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8、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相关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经总务处负责人确认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办理相关调离手续,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十八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附:课桌椅使用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课桌椅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谁用、谁管、谁负责,培养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努力提高学生 的道德水平。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校管理 1、学校每期将与班主任签定财产管理责任书。 2、开学初将课桌椅按学生人数发给班级。 3、学校对课桌椅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假期中全面大修,保证新学期所有课桌椅完好无损。 4、做好课桌椅交接工作,移交要有交接手续。 5、严禁教职工将课桌椅带回宿舍、办公室、家庭、外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特殊情况需请示校领导同意。 6、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对各班公物保管进行量化打分,安排人员定期巡检学校公物,并填写〃学校公物巡查记录表〃。期末进行全面验收,根据检验结果对各班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纳入班级考核。 二、班级管理 1、财产委员是班级课桌椅管理的责任人,班主任将课桌椅的管理要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实行责任到人。督促学生损坏公物须赔偿及修复,督促学生详加检查桌椅使用情况。 2、课桌椅要摆放整齐,要保持清洁美观,严禁学生踩踏课桌椅或在课桌椅上乱涂、舌L刻、乱画、粘贴,不准随意时由班主任向总务处领用课桌椅,转出本校时班主任应检查课桌椅后交还总务处。 3、班主任要切实督促值日学生锁好教室门窗,以防丢 失。 4、课桌椅排定后不得随意与其他教室课桌椅调换,其他班级学生也不得到别班级搬取课桌椅。 5、学生人为损坏自己或他人课桌椅要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课桌椅除追加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校记处分。 6、各班要经常检查课桌椅保护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有松动报总务处(G104)更换或维修,散落课桌椅或多余课桌椅及时上报总务处,由物业派人搬运存放在规定地点,严禁放在水房、走廊楼梯下等公共区域。一经发现报教育处酌情处分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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