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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与实验室安全员签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内钢瓶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气体钢瓶管理条例》执行,相抵触的钢瓶不能混放在一处使用。
二、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钢瓶使用完好和正常,不使用过期钢瓶。
三、经常对钢瓶及附配件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现象,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决不能冒险使用。
四、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期钢瓶、多余钢瓶。
五、在实验室使用的钢瓶必须用铁架固定在一个位置上。
六、钢瓶领用必须专人管理,建立台帐登记。
七、内存有毒和易燃易爆介质的钢瓶,应按《危险物品管理条例》执行;严禁靠近火种,必须实行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八、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混放一处使用,氢、氧及可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九、实验室必须制定钢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安全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查处。
十一、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学院、实验室各
持一份。本责任书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实验室名称:
所在位置:
学院:
钢瓶情况: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
理处章
学院:
年
月
日
实验室安全员签名: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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