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2、 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凡不得从事直接入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
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食品的工作。
3、 用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或隔离。
4、 所有上岗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保证个人卫生的整洁,每天上岗
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更衣、盥洗等项必要的准备工作。
5、 上岗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熟知食品卫生常识,在岗工作期
间要依法做到“三戴",即戴工作帽、戴罩、戴手套;不得蓄胡须、
指甲等。散装食品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挑选要使用相应的卫生工
具。
6、 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
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
后,方可重新上岗。
7、 食品安全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的检查工作,并
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六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8、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患
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经检查并确认能否工作后,
再行上岗工作或需治疗。
9、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操作规程,保证以健康的身
心在岗工作。
10、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的其它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采购时间顺序进行登记
(或粘贴)造册,确保查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记录登记簿要保存两年以
上。
2、 认真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储存、销售的食品要及时检查和清理,对变质、
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停止销售,
做好退市记录。
3、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食品标签的规定,依法规范标注散装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的规定;对经营环境和
条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障卫生环境良好,防止食品污染。
5、 保证不经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及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规定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6、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和
退货义务.
7、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工作。
8、 对经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积极召回,主动退市,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报告。
9、 积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
10、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食品经营活动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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