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供应商资质收集
供应商基本资料
预选供方实施调查
不合格
评价 估
合格
列入预选供方名单
采购样品试配
不合格
鉴定
淘汰
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
年度供方评价
二、供应商开发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调研工作。
(2) 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价,以确认其供方资格。
(3) 产品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4) 质量监督部负责供应商的首批样品试装、试配验证及确认。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以下方式:
各种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产品发表会;各类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同行或供应商介绍;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系;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后,交采购部做为评价依据。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寻找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与供应商洽谈;必要时作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评价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价,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三、供应商调查
为了解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质量、价格、交货期,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供应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综合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价之结果由各部门作出建议,供主管副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 未通过供应商调查评价认可之供应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价
2.2.1价格评价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资价格、交货期,由采购部依以下因素作评核:
原料价格;加工费用;估价方法;付款方式;生产计划体系;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进度控制方法;异常排除能力。
2.2.2技术评价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技术部依以下因素作评价:
技术水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状况;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质量评价
对供应商之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以下因素作评价:
质量监督部组织与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检验之方法与记录;改正与预防措施。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假设供应商之质量、价格、交货期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四、供应商评价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价,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规章。
1.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2.供应商评价程序
2.1评价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交货期评价:25分;价格评价:15分;服务评价:15分;其他评价:5分。
2.2评分办法
2.2.1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进货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 计算:进货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 评分:得分 = 40×进货批次合格率
2.2.2交货期评价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货得分25分;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价得分。
2.2.3价格评价
由采购部对供应商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分;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分;价格略微偏高,报价迅速:6分;价格略微偏高,报价缓慢:3分;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分。
2.2.4服务评价
2.2.4.1埋怨处理评分
由质量监督部对供应商之埋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诚意改善:8分;尚能诚意改善:5分;改善诚意不够:2分;置之不理:0分。
2.2.4.2 .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按期改换 :7分;有时拖延:5分;常常拖延:2分;置之不理:0分。
2.3评价办法
供应商之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价月数。
2.4 评价分等
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平均得分70分者为C等。
2.5评价处理
A等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B等供应商为合格厂商,由采购部提请供应商改善不够;C等供应商由质量监督部、技术部、采购部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被淘汰供应商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必须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价。
五、采购交货期管理
为了确保采购物资交货期限,使交货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1. 适用范围
2. 交货期管理规定
交货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货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必须的物资,以确保生产运行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交货期延迟造成的不良影响有以下方面:
导致制造部门断料,从而影响效率;由于物资交货期延迟,间接导致成品交期延迟;由于效率受影响,必须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由于物资交货期延误,采用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交货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资之囤积和其他损失;交货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2.1.2交货期提前太多的影响
交期提前太多也有不良之影响,主要有:
导致库存成本之增加;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下降;同意交货期提前,导致供应商优先生产高单价物资而忽略低单价物资;由于交货期常常提前,导致库存囤积、空间不够;交货期提前频繁,使供应商对交货期的管理松懈,导致下次的延误。
2.2交货期延迟的原因
2.2.1供应商责任
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误的状况:
接订单量超过供应商的产能;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不够;供应商对时间估计错误;供应商生产管理不当;供应商之生产材料出现货源危机;供应商质量管理不当;供应商经营者的顾客服务理念不佳;供应商欠缺交货期管理能力;不可抗力原因;其他因供应商责任所致之情形。
2.2.2采购部责任
因采购部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误的状况:
供应商选定错误;业务手续不完整或耽误;价格决定不合理或勉强;进度掌握与催促不利;经验不够;下订单量超过供应商之产能;改换供应商所致;付款条件过于严苛或未能及时付款;缺乏交货期管理意识;其他因采购原因所致的情形。
2.2.3其他部门责任
因采购以外部门导致交货期延误的状况:
采购前置时间不够;技术资料不齐备;紧急订货;生产计划变更;制定变更或标准调整;订货数量太少;供应商品质辅导不够;点收、检验等工作延误;采购错误;其他因本公司人员原因所致的情形。
2.2.4沟通不良所致之原因
因本公司与供应商双方沟通不良导致交货期延误的状况:
未能掌握一方或双方的产能变化;指示、联系不确实;技术资料交接不充分;质量标准沟通不一致;单方面确定交货期,缺少沟通;首次合作出现偏差;缺乏合理的沟通窗口;未达成交期、单价、付款等问题的共识;交货期理解偏差;其他因双方沟通不良所致的情形。
2.3确保交货期要点
2.3.1事前策划
制订合理的购运时间:采购部将采购品种、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必须的时间予以事先策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确定交货日期及数量:预先明确交货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纳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了解供应商生产设备利用率:可以合理分配订单,确保数量、交货期、质量的一致性。
请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及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用对策。
准备替代来源:采购部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资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2.3.2事中执行
提供必要的材料、模具、技术支援给供应商;适时了解供应商之瓶颈,协助处理;了解供应商生产效率及进度状况;必要时,向供应商施加压力,以获取更多之关照,适时合计向替代供应商下订单之必要性;交货期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系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必须求;尽量避免规格变更;如果出现技术变更,应马上联系供应商停止原规格生产,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强化交货货前的稽催工作,提醒供应商及时交货;必要的对供应商辅导;及时安排技术、质检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合计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2.3.3事后考核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依供应商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将交货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催促供应商提升交货期达成率。
对交货期延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研拟对策:确珍重复问题不再发生。
检讨是否改换供应商: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合计改换、淘汰交货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执行供应商的奖惩办法: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处力度,并对合格供应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六、付款方式
规范采购定购与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 适用范围
本公司货品采购之订货与付款方式。
2.采购订货制订
2.1采购订货方式
采购订货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通知方式:小宗交易,可采纳 通知下订单。
确认方式:由本公司出具订货单或供应商出具售货单。
合约方式:由本公司主导采购合同或供应商主导销售合同。
2.2采购合约意义
采购合约较口头或订单方式有以下效用:
可确定买卖双方应尽义务;作为解决合约纠纷之依据;作为法律诉讼之书面证据;可依据实际状况订立不同之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3采购合约种类
本公司采购合约的种类有以下种类:
采购定购单;订货合同。
2.4采购单之运用
定购单用于以下条件:
标准化之产品,不易发生错误;买卖双方有很高之互信度;在已有长期合约的状况下,每次定购采纳定购单即可;多为定向采购使用,出现交货问题,容易处置;交货、验收流程成熟、严密。
2.5订货合同之运用
订货合同应注意事项:
应明确所订物料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预算总价、交货时间、地点,并与采购计划单一致;付款方式应明确。一般付款方式有: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月结、下批付款等;应规定延期罚款之责任、尺度、赔偿方式;规定解约之办法,确保双方权益;商定验收方式与质量追溯方式;规定卖方确保责任;明确其他认为应予附加之条款。
2.6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项目:不可抗力事故;索赔规定;仲裁;适用法律;违约及解约;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
由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单》、采购合同及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供应商结款;采购一般采纳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供应商之物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订单之货款〔现金或汇款〕,特别状况必须总经理核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