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规章、考核制度
1、考勤
⑴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9: -18: 0中午休息1小时(12: --13: )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每天上午9: 时前电话上报考勤监管人或经理处。否贝U,将视为矿工一天计算。
⑵卫生值日管理:
1、凡当天值日的员工必须在9:10前把卫生打扫干净。超出时间仍打扫干净的一次 罚款10元。
2、当天值日的员工未打扫卫生,并在9: 前未到者,一次罚款20元。迟到罚款 另计。另夕卜,再帮当天代替打扫卫生的员工替补一次值日。
3、凡当天值日的员工有事无法值日的,需提前一天与其他员工协商调换。否则,一次罚款20元。每天值日的员工应该在9: 10前,打扫完办公区域的卫生。
⑶迟到处罚制度
类别
时间限制
视迟到情节
罚款金额
A
9: -9: 20 时
020分钟
10元
B
9: 0 — 9: 40 时
040分钟
20元
C
9: -10: 时
060分钟
30元
D
10: 时以后
矿工一天
基本工资Z30X 3
1、以每个星期为考核标准
1次5元
2次1元
3次辞退
2、以每个月为考核标准
4次月薪减半
5次及以上辞退
⑷早退处罚制度:
类别
时间限制
视迟到情节
罚款金额
A
17: 41-18: 时
0 — 20分钟
20元
B
17: 20-17: 40 时
20 —40分钟
30元
C
17: 0(—17: 20 时
40 —60分钟
50元
D
17: 时以前
矿工一天
基本工资/30X 3
2、员工休假
① 周末休息,除财务部和文员可以协商调休外,其它员工一般不允许调休。
② 其它员工如周末私人有重要的事情不得不休,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获得批准签字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D类迟到一次计算。
③ 其它部门员工,每周除双休日外正常工作日可以休一天。休前应该获得部门主管 批准。
④ 事、病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 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审批。病假要在上班前来电上报。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事
假(病假)期间扣除:基本工资/3 0天。
⑤ 请假管理: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由主管审批签字后送到财务部备档,否则,将视矿工一天计算。
3、员工佩戴胸卡的规定:
工作时间不佩戴胸卡者,每次罚款10元;佩戴位置不正者处以30元罚款;凡丢失者去财务室上交5元补办,否则,罚款30元。
4、各部门经理在接到《客户投诉处理联系单》或《客户回访维修单》后,应当严 格按照所填
写的处理办法对投诉情况给予解决,出现拖情况每次罚款20元。客户服务
部发单至相关部门,但部门经理不在时,上述工作则由此部门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5、公司例会规定:①每周一上午9点及周六下午5点会议,所有员工必须参加。
(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审批外。)②每次会议重要事宜,文员必须做记录。会下整 理并打
印上报总经理处。③对重要的工作安排必须及时公布丁公司白板上,私下叮嘱相
关负责人工作进展。
6、 工作总结:每周五6点前,所有员工必须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至文员处。文员整理后装订上报给总经理审阅。迟交或不交者,罚款50元/次。
7、对丁会议、培训制度迟到者初次一律规定处以5元,再犯者加倍处理。(除遇特 殊原因请示外。)
8、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公告及通知。
9、员工出入必须在前台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违者罚款10元/次。
人力资源管理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范围:
㈠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依本规章办理。
㈡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佣的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㈠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
方式吸引、选拔公司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
㈡宁缺勿滥原则:按岗位规范要求,对应聘人员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对于没有找到合
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位求贤或从内部调人暂时代理行使职权,一旦招到要求的人
员,即补该位;
㈢客观公正原则:客观评价、公正选择、避免感情用事;
㈣适用原则:选择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避免出现“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的
情况;
(五)人才储备原则:对于具有潜力的技术人材和优秀管理人才,前期安排一定的职位、
给予一定的薪资,加以培养或暂时安置,以备未来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招录员工的途径:
㈠在报刊、网站发布招聘广告和参加人才招聘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
㈡同有关国家机关、研究所、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建立广泛联系,收集人才住处建立
人才库,发掘人才;
㈢根据各方人士的介绍和推荐,选用公司需要的人才;与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和人事管理
机构挂钩,挑选、吸收各种人才第五条员工录用的条件:
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㈡具备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公司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
㈢具体条件:公司根据专业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设计和技术 监理人员、
公关人员、市场人员、财务人员等。各类人员需要:
⑴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⑵受过专业技能训练;
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办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经培训和试用,新进人员须经考试或测试及审查合格后,先进入十天的培训期,期满经 本人申请及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但成绩优良者,经直届主管呈报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 培训及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者,随时停止培训或 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发给薪资。
第八条培训人员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歹0表件;
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㈡其它相关证件。
㈢人事资料表(经总经理审批入职证明);
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㈠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㈡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㈢吸蠹者;
㈣亏欠公款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者;
(六)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八)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九)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十)品行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第十条招录程序:
㈠各部门经理根据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向总办申报招人计划,提出具体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总办按照各用人部门提出具体条件进行招聘工作,对所收集的人才资料进行分析和初审。
㈡总办初审合格者推荐给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对总办推荐的人选进行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并写出评价意见,评件意见填写在《应征人员登记表》及《面试记录表》上。
㈢通过初试的应聘者,一般工作人员的录用由总办和用人部门经理协商审定,部门负 责人的录用,推荐给总经理审定。
㈣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在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到有关部门领导处报到,等待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附表:
㈠《应征人员登记表》(见表一)
㈡《招聘档案》(见表二)
㈢《员工试用申请及核定表》(见表三)
㈣《转正申请表》(见表四)
第三章培训
第十二条目的: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
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的战备目标,特
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培训体系的组成:
㈠新员工岗前培训: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总办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组织的岗前培
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就职定级的参考。
1、岗前培训的目的:
⑴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
⑵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
高公司经营效益和个人收入的条件。
2、岗前培训的内容:
⑴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⑵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公司各部门人员;
⑶讲解各项工作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⑷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⑸解答疑问;
⑹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⑺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
划及结果报总办。
㈡在岗培训:
1、在岗培训的目的:
⑴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十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
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⑵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
全;
⑶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⑷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余。
2、在岗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3、设计师队伍是公司形象第一代言人,他们的言谈举止直接关系到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对设计师队伍的培训尤为重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企业文化、营销技巧、谈判技巧、设计风格理念、材料介绍、消费心、理分析,家装市场 分析等。
4、施工质量是关系到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队的培训,强化施工队的质量意识,培训工作同样举足轻重。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目的:为使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的依据,并真实展现每位员工在公司真实的成长经历,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十六条 分类(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
㈠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届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工假、考勤奖惩应有所了解,并作为参考。
3、考核时间基本以月为时间档,每月一次,必要时做相应调整。
㈡年中考核:定于每年6月底举行。
㈢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的部门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总办审核。
第十七条附表:
㈠《高级职员(主管及以上)考核表》(见表五)
㈡《普通职员考核表》(见表六)
第五章奖罚
第十八条总则:
㈠为健全公司制度,奖罚分明,特订立本条例,凡本公司所届员工的管理,均适用本
条例;
㈡本条例运作如发生疑问时,由总办组织研讨,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总经理解释并修
正;
㈢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金、嘉奖:
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相当成效者;
㈢工作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
㈣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五) 遇有以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六) 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七) 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做梏模。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级或特别加薪奖励:
㈠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㈡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㈢连续两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者;
㈣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届实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 30元:
⑴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⑵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⑶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⑷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⑸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⑹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⑺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⑻在工作区未佩戴胸卡者0
⑼在工作区穿拖鞋或赤脚者。
(10) 在工作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11) 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2) 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
(13)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M)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6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届实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30—1元:
⑴对上级批示或有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⑵直届主管对所届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⑶因疏忽致使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⑷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防碍他人工作者。
⑸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⑹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⑺附合罢工、怠工者。
⑻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届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者给予留用
查看处分或罚款1-5元。
⑴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⑵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较轻者。
⑶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而不听制止者。
⑷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⑸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⑹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⑺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⑻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⑼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届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对造成损失者,
处相应罚金:
⑴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⑵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⑶对于上司或其它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⑷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⑸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
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⑹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0
⑺无正当理由连续矿工二日,或一个月累计矿工达五日者。
⑻无正当理由一周内连续迟到三次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五次者。
⑼未经本公司许可,而到其它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10) 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11)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 在工作中醺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3)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M)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5)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16) 互相议论工资、奖金及公司机密事物者。
第六章薪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对公司创收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可以通过利润提成、公司奖励等方式获得高额报酬。但绝不允许 任何人以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工资福利的主要依据是该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并参考其能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劳动态度等。
第七章离职
第二十八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须填具《员工离职申请表》,呈由部门经理核转总办批准后,
办理离职手续,手续活楚,始得离职,并视员工需要,开给
《离职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员工辞职,管理者应于十五日前;一般员工于三天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
出申请的,其应得的薪资不予发给。
第三十条附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见表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可据实修整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自25年10月18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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