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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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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医改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切实做好全院工资工作,现根据《xx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鼓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效劳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根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效劳。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咨询公司: 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 1. 根底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根底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法原那么上按照XX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根底性绩效工资。 2.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方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那么 1. 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 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 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效劳质量、效劳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奉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 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标准,原那么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表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鼓励导 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 80的比例分成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局部,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工程,工程具体设置: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4.突出奉献奖等,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管理基金奖励工程和补贴标准进行调2 整。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局部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 职务岗位津贴 (1) 行政管理:院长、书记、工会主席等岗位正副职领导和财务科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 (2) 中层干部。按工作需要设置中层岗位,如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等。 补贴标准:医务科长5元/月,护理部主任3元/月,门诊部主任3元/月,办公室主任3元/月,根据《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 科主任。职能科室按需要设置科主任岗位(重点科室增设副主任),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 补贴标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儿科主任3元/月,副主任、护士长150元/月。门诊部、护理、检验、放射、功能、药剂、麻醉、、体检中心、手术室、院感等科主任2元/月,副职、护士长1元/月。按《科主任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季度发放岗位津贴。医保、信息、供应科正职150元,副职1元、总务、保卫、外勤效劳等1元。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那么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 超工作量奖励 (1) 兼职补贴。职工兼职岗位以外工作的,根据院部规定结合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结防工作5元/年,精防工作2元/年,院感管理5元/年,团支部书记3元/年,妇女主任2元/年。 (2)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等。 补贴标准:值班费20元/个(护理中班10元/个)。延时加班、急诊加班10元/个(具体标准见附件)。 (3)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补贴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分为三个档次,5年以下50元/天,5-10年70元/天,10年以上90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方案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4)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20元/天。 (5)其他。放射假按国家规定计算天数,按10元/天发放补贴;高温补贴按文件执行;产后访视、妇女病普查、学生体检等工程由领导小组按惯例结算发放补贴。 3. 荣誉成果奖励。 (1)荣誉奖励。 先进集体。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20元、15元、10元、8元。 社会奖励。按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5元、2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分别按励10元、8元、5元; 课题研究。凡得到医院及上级正式认可的列项研究课题,在结题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的,按全国、省、市、区级分别给予20元、16元、10元、5元奖励。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等活动获奖的原那么上采用“加倍奖励”方法(根据活动组织者的奖励额度进行等量发放)。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 突出奉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开展做出重大奉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方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方法 七、有关规定 1. 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 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响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 绩效工资包括根底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 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 本实施方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方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本《实施方法》自xx年02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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