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2、严禁在厂区内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类工程用车须通知调度室,经同意、进行入厂登记后,方可进出厂区,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或指定车辆除外)。
5、各单位要害部位、作业区域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各单位负责检查管理,保卫消防部门抽查考核。
6、前来公司洽商业务者(公司产品用户、材料、机电设备配件供应商),经保卫部门卫与对应业务部门电话联系许可后,方可登记入厂。若客户携带有货物时,保卫部工作人员需向用户说明登记,以便出门检查时备查,用户交通工具应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
7、属前来公司进行机电设备售后服务者(含工程维修服务),经保卫部门与对应部门电话联系许可后,方可登记入厂。若客户携带有货物时,保卫部工作人员需向客户说明登记,以便出门检查时备查,用户交通工具应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
8、凡是需来公司参观、实习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9、对于不明身份、非工作业务需要的人员,保卫部严禁其入公司,不听劝告者,按有关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10、禁止一切非机动车辆入厂。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厂区内停放过夜。
二、外来车辆进出厂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警示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登记后方可通行。
2、凡在厂区内通行的业务往来车辆,经保卫消防部及相关业务对部门同意后方准进出厂区大门及在厂区内通行。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入厂。
4、进厂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严格按照公司《运输化工产品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5、外来车辆进出厂,按照公司《产品、物品出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6、凡因施工需要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道路行驶。
7、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大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三、机动车厂内行驶线路、停靠区域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和办公楼前停车场内,
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公务车、生产用车在不从事作业的情况下一律入库。车辆在无库的情况下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3、主干道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生产专路只允许生产作业车辆通行,其它车辆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4、装焦粉车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备煤大门进入生产区绕行至装车位置。
5、装粗笨、焦油车辆须走生产区南大门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装车。
6、严禁在厂区道路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求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7、所有车辆,包括公司内部车辆严禁占用厂区内消防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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