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起重吊车使用管理
1、起重作业前必必需选择平整场地,按水平仪调整支腿,调整后轮胎必必需全部离地;
2、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起重重物后,禁止收缩架;
4、吊起重物调整幅度时,一定在起重值同意的幅度内进行,绝不同意超出起重值同意幅度;
5、起重物后,严禁调整流器支腿,必需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下收回臂架;
6、吊起重物时严禁调整支腿,必需调整支腿时,必必需将重物放下再调;
7、吊钩提升超高,操纵室内讯响器发出警报后应马上停止起升;
8、落放臂架时,当操纵室内讯响器报警后,应缓慢落臂;
9、禁止起重量超过本设备的额定负荷;
10、当起重物超过18.5吨时,吊钩钢丝绳应换成8倍,当吊重在12.5吨到18.5吨之间,吊钩钢丝绳应换成6倍,吊重不超过12.5吨时,吊钩钢丝绳应用4倍率;
11、起重机行驶前应收紧支腿,长途行驶中应定期检查支腿松紧程度;
12、起重机连续作业,应注意液压温度不超过75度;
13、吊重物作业只同意在车的后方及两侧方进行;
14、要定期检查吊车安全装置,发现失灵时,要马上消除,不得迁就使用;
15、吊钩和吊环禁止补焊,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马上改换:
〔1〕、表面有裂痕、破口;
〔2〕、危险断面用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损坏超过原高度10%;
〔4〕、片钩衬套损坏超过原高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6、禁止使用两台起重设备共同起吊一重物,在特别状况下必需要两台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的起重机械〕时,应采纳可靠安全措施,要有专人指挥、方可起吊;
17、起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不准从事检查维护工作;
18、起重机指挥人员修理人员必必需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
19、露天作业,当风力大于6级时禁止作业,不工作时,必必需将起重机大臂落到位;
20、驾驶人员必必需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具体记录及运转状况;
21、起重机驾驶员必必需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捆帮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10〕、违章指挥时不吊。
22、起重机驾驶员必必需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马上停车;
23、吊车必必需配备3名驾驶员〔保证两名在岗〕,其中,一名操作机械、一名指挥。
24、本单位内部使用吊车的经设备单位领导批准使用;
25、非本单位使用吊车时必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6、外单位使用吊车的一律按规定〔每小时480元〕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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