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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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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为进一步 规范非在编聘用人员的管理 度适用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 二、日常管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激发非在编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 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制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与非在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 (一)试用期按照当年度招聘简章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享受 公休假。 (二)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 部、综治办及用人科室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岗位职责、 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实际 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先树优的依据。 年度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我院执业三年以上,具备执业资质的可以申请3个月 以上的进修,进修者进修回院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或辞职, 否则不予办理各类保险等转出手续。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 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 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五)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 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在编人员辞职程序: 1、由职工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书; 2、所在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辞职书7天内,提报院委会研究同 意后,审核签字并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批,报人事科; 3、对准予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事科领取《聘用职工离院 通知》,完成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审核签字,交人事科后方能 离院。 (七)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的,违反医院有关试用期内其他规定的: 2、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 3、严重违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或医院规章制 度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 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聘用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 院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聘用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院党委规定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我院薪酬发放按照“以业绩为导向、以岗定薪”的原则进行。 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同时按照“老 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7年以前的非在编人员工资、 绩效按照老办法执行。 (一)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工资16元,试用期满考核合 格后按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等进行套改。 (二)固定工资: 1、工资构成: ① 基础工资:16元 ② 资格工资:(1)取得执业护士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分别为4元、4元、6 元;(2)取得其他相关证件3元。 ③ 职称工资:(1)员级工资60元;(2)助级工资1元;(3) 中级职称3元。高级工参照助级确定。 ④ 工资工龄:按照到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工龄工资为 20元。 ⑤ 学历工资:(1)高中学历50元;(2)中专学历1元;(3) 大专学历150元;(4)本科学历2元;(5)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 历3元。 ⑥ 院龄补助,补助标准为15元/年。每5年为一档,具体为1-5 年15元,6-10年75元,11-15年150元,依次类推,直到正式办理 正式退休手续。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年底院龄情况进行调整。院 龄计算办法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2013年办理 用工手续的,院龄起算时间等同于工龄起算时间,2013及以后新 招人员按进入现单位的实际时间计算院龄。经卫健局研究同意调 整工作单位的,可连续计算院龄。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原则上要与工作岗位一致, 否则不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绩效工资: 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至一年内,考核合格的, 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 后0.5的系数;其它学历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0.4的系 数,此后每满一个周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0.1 个系数。直至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0.8的系数。临床医 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取得本 专业执业资格证或其它卫生专业取得中级职称的,自取得日期算 起,每满一个周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0.2个 系数,最高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1.0的系数。取得执业 资格并能单独执业的,经科室提出申请,院委会研究后,可享受 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1.0的系数。 2、非卫生专业技术及行管、工勤人员:试用期后至一年内, 考核合格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0.4的系数,此后每 满一个周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0.1个系数, 直至享受所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0.7的系数。取得本专业执业 资格证或中级职称的,自取得日期算起,每满一个周年后,经考 核合格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0.2个系数,最高享受所在科室所 在科室绩效二次分配后0.9的系数。 (四)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比例上缴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五)其它:每年全体非在编聘用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根 据业务水平、技术含量、科室评价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出优秀、 合格、不合格等,优秀比例按照15%的比例评定,评为优秀的可 担任二级科室小组长职务,享受小组长待遇;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予以辞退。 四、其他 (一)季节性临时聘用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 (二)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根据院委会研究精神执行。 (三)本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上级部门精神,可适时进行 研究调整。 (五)因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待遇可另行研 究制定。 (六)聘用人员在年度内超过3次被投诉的,次年的绩效工资 在原有系数的基础上降低0.1的系数;发生纠纷的根据医院相关 规定处理。 (七)原属我院非在编身份通过事业编制考试考入我院的,工 资待遇经人社局审批后执行,不再享受本规定待遇,绩效工资根 据在编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八)非在编人员实习期请假期间无待遇,实习期满后请假待 遇根据医院制定的请销假制度执行。交纳生育保险的非在编工作 人员休产假期间无待遇。 (九)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劳动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本制度归院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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