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综合治理。聚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压实主体责任,公示监管信息,规范药品零售行为;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完善慢病购药管理,组织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药店,以点带面推动我区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严打重处。持续保持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规范提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公示监管信息,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三)坚持典型引领。组织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药店,提升药品零售管理水平。
(四)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零售药店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提高“互联网+”技术与药学服务的融合度。
三、任务分工
(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督导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的创建工作。负责做好整治“自选”动作,整治本地药品零售环节其他突出问题。
(二)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药品零售有关案件的查处,督办药品零售环节重大违法案件,接收、分办、处置有关投诉举报等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好方案的实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示范创建、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药品零售管理和服务水平。负责做好整治“自选”动作,整治本地药品零售环节其他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并举,不断提高药品零售环节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水平。
(一)在严厉打击方面
1. 组织专项检查。以处方药销售、许可条件保持、票账货款一致性、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真实性、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等为重点,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 加强案件查办。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聚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药品零售环节的12类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重典治乱。市局将加大对省局大案要案挂牌督办件的督导力度,按期办结,并对各地办案质量不定期抽查。
3. 开展暗查暗访。市局、区局将采取各项方式对零售药店进行暗查暗访,重点关注处方药销售管理、监管信息公示、慢病购药管理、药学服务能力等。暗查暗访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市局年度药品安全考核。
4.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要采取网络或者通报等各项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涉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二)在规范提升方面
1. 公示监管信息。要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任务、夯实监管责任,根据公示内容统一要求,在零售药店醒目位置公示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张贴“药店严禁行为”警示等,方便群众监督、反映问题。
2. 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市局8月份指导进行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试点,并视情组织现场观摩会,年内拟评选20个“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积极组织参加省局组织的“品质鲁药”品牌建设活动,发挥示范药店引领作用,带动提升药品零售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根据市局创建标准和经验,在全区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药店。
3. 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设远程审核处方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提高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群众的药学服务水平。
4. 优化慢性病管理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医保定点药店之间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优化慢性病管理服务,允许零售药店建立慢性病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购药档案,建档患者在一定期限内,可根据购药档案购买慢性病药品。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可共享慢性病购药档案。
5. 鼓励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不断提高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水平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区药品零售行业连锁率。
五、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回顾评估阶段(2020年7月5日前)。区局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对2019年药品方面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梳理症结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分类制定措施,限期整顿落实。回顾评估和自查报告于7月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处。
(二)任务部署、组织培训阶段(2020年7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会议等形式,通报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政策解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组织试点、示范创建阶段(2020年8月底前)。市局指导组织“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试点”建设,并视情组织现场观摩会,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创建标准,年内拟评选20个“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示范药店创建,创建数量不低于2家。
(四)边整边改、综合治理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单位要将边整边改贯穿于整个整治过程中,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推动零售药店提升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五)巩固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和总结,深化提高。重点查看自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办法、整改时限和工作进度,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形成“三清单”(包括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一项一项推进,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要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联合开展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对医保药店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
(三)要推动社会共治。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子信箱等便捷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提供建议,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与便捷度。加强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要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明查暗访、督导检查,严格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组织领导不力,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约谈。
建立工作情况每月报告制度,每月23日17: 前,报送工作进展和统计报表(附件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三清单”及联系人,于7月4日前报药械科。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金宏邮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附件:1.任务清单(示例)
2. 措施清单(示例)
3. 责任清单(示例)
4. 药品零售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任务清单(示例)
按照市纪委《关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要求,市场监管局梳理去年以来专项整治情况,研究确定了一批具体的、能够做到的、可以解决的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并对药品零售环节进行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如下:
(一)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公示监管信息,探索记分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三)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四)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零售药店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提高“互联网+”技术与药学服务的融合度。
附件2
措施清单(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
序
号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1
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开展专项检查。
2. 加强案件查办。
3. 开展暗查暗访。
4.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2
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1. 开展警示教育。
2. 公示监管信息。
3. 推进分级分类管理。
3
加强示范引领
1.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
2.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1. 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
2. 优化慢性病管理服务。
3. 鼓励兼并重组。
附件3
责任清单(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
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
行为
2 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3 加强示范引领
4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附件4
2020年月药品零售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放开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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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病程偏治
辖区内监管对象数量 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药管审远内…
店理核地容
创药处区建店方开数数平展
量量台远数程量药学服务药店数量
漠视 零售连 零售连 单体药 检 警告 限期整 立案查 移交公 吊销许罚款 官方侵害 锁企业 锁门店店(家)查(家)改(家)处(家)安机关 可证 (万 网站
(家)(张)元公开
数量
省市
局局
群众(家)(家)数
利益量
问题
专项
整
治、
药品
零售
综合
治理
自选
“动
作”
合计
备注:1.请每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送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2.药品方面联系人:XX,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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