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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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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规范实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洽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以学校为建设单位,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管理的各类新建、改扩建、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维修工程)。 后勤保障处作为学校建设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后勤保障处维修工程科具体负责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他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工程的施工管理。 建设维修工程项目施行每周工程例会制度,及时总结、部署、研究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相关问题。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等参加会议。根据工程需要建设各方可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召开专题会议,所有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名单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否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建立施工管理组织,配备相应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落实建设工程的其他质量保证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未通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节能、环保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维修工程管理科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使施工单位熟悉、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通过图纸会审,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高设计质量。 施工过程中,实行监理的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施工工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维修工程管理科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洽商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审核,维修工程管理科复检审核后方可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试验须在监理单位、维修工程管理科监督下,由学校委托的由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的姓名挂牌公示,并公布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后勤保障处对师生反映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章进度管理 后勤处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后勤保障处维修工程管理科审核。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机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大的进度调整,须重新审核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后勤处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工程监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例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维修工程管理科提交本周进度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每月月末,施工单位当月将施工形象进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单位需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应控制好相应工作的工序、工艺的技术间歇时间,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缺陷。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不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进度检查,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单位导致实际进度滞后,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未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未能起到监督、协调作用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管理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按合同相关条款申请工期顺延或费用索赔,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在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工时,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工期顺延,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提交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的竣工资料清单,对照查验竣工报告,审核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总工期。 第四章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并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监理单位要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复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制定应急预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岗位管理和技能操作的要求,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并应当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后勤保障处应制定相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基本、修缮领导小组备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停止有缺陷部位施工,需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制度向施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施工参与各方应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 第五章现场环境管理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围挡设置;在工程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学校进校施工协议书》。 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入前设置企业标志、工程概况牌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施工范围内的垃圾须及时清理。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相应规定采取必要的扬尘控制措施;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六章竣工验收及保修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检查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代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均已整改完毕,并经过监理单位的检查确认; (五)工程防雷、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必须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六)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在监理单位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后勤保障处维修工程管理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维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维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记录,监督实施修复,同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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