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堂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 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 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 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 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 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 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伽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 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 佩戴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 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
直接入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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