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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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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沼气发电厂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环境集团整体工作上台阶、创水平,争一流,本着“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最大的稳定”的观念,做到现场无隐患,职工行为无违章,管理无漏洞,确保沼气发电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沼气发电厂对原有管理制度重新进行整合、修订。以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更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该细则是沼气发电厂基本管理制度,电厂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坚决执行。 二、总体目标 (1) 杜绝灾害性设备损失和人员死亡事故; (2)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员工工伤事故。 (3)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 (4)完成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三、规范作业管理办法 (一)、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1)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2)沼气发电厂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科长是分管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员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职工对所在岗位和自身的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 (3)沼气发电厂经理负责对电厂的安全系统进行管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4)电厂各科室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把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生产,严格现场把关,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工序过程管理和岗位安全标准的落实,确保现场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建立科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及考核标准;建立每月安全例会、每季安全培训、现场事故隐患排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规程先行,没有规程不开工,规程未经审批不实施。 (3)做好制度落实及贯标记录。对所制定的制度及规程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到位,实事求是做好制度及贯标记录。 (三)、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 (1)有计划、有目标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因材施教,分类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2)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现场管理,消除隐患,杜绝“三违”,实现安全生产。 (1)开工前安全检查确认,开工前由班组长对其作业场所、使用设备、工具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对精神不振、情绪不稳、有饮酒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岗位。确认无安全隐患,符合生产条件的方可生产。 (2)全过程安全检查控制,由发电厂安全负责人、各科长负责,对全过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3)临时性工作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跟班到位、监管到位。 (五)、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 (1)建立设备状态情况登记表,并在设备明显处标识设备的“完好”、“待修”、“停用”、“报废”等状况,严禁使用状况不明设备。 (2)建立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发电厂规范作业考核细则 1、详见附件:发电厂规范作业考核细则 2、《发电厂规范作业考核细则》如有改动,由环境集团运营管理部组织进行。 附: 发电厂规范作业考核细则 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11、一般场所及设备应悬挂标志牌、警示牌; 12、严禁对安全检查人员及其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3、按时清扫责任区域,保证责任区清洁; 1 元; 11、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12、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并处罚责任人 2-5 元; 13、发现一处不清洁,扣0.1分; 现 场 管 理 14、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按规定定期检修,并认真填写记录,每日下班前设备及作业场所应清洁干净; 15、职工必须佩齐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 16、机械传动、转动装置必须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17、电缆、刀闸、接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虚接、搭接、无消弧罩; 18、行车司机、电工和电氧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时应按规定带足专用工具; 19、避雷设施必须根据规定安装并进行性能试验,每年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20、电业高压操作应使用各种绝缘用具,并设防护栏(罩) 21、各种中小型设备严禁带病运转; 22、高空起吊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或行业规定; 23、设备和建筑物接地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24、大中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及其它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25、锅炉安全设施应符合行业规定; 26、防汛设施及物资应符合规定; 27、各种护栏、护罩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28、电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各类保护,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30、作业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影响设备正常运转; 31、乙炔、氧气瓶应配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乙炔、氧气瓶同时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应小于8米,存放时及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必须保持直立; 14、未进行此项工作,发现一次扣0.1分; 15、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并处罚责任人 20元; 16、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7、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8、未执行规定,扣0.1分,并罚责任者20元; 19、有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0、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0.2分;并罚责任者1元; 21、发现一次扣0.1分; 22、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0.2分; 23、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2分; 24、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5、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6、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7、有一处不合格,扣0.1分; 28、未执行规定,每处扣0.2分; 30、责任不落实造成结冰伤人,扣0.5分; 31、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并罚责任者50元。 现 场 管 理 32、一般岗位人员上岗期间严禁脱岗、睡觉、串岗、嬉闹或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3、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资料、图表记录必 须齐全、可靠; 34、按规定配足专(兼)职义务消防员,且义 务消防员应培训后上岗; 35、健全节日、重大活动日安全防火措施; 36、按时、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消防器具应 保持清洁并按规定摆放; 37、工作场所照明应保证齐全,吊挂应符合规定,管线布置符合要求; 38、各类压力容器应检测,计量器具确保齐全、 准确,必须加设防震垫圈; 39、要害场所和高压设备必须装设明显的安全 标志牌; 40、厂区内严禁吸烟。 32、发现一次,扣0.2分,并罚责任者50元。 33、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 34、未进行此项工作,扣0.5分; 35、未按要求进行此项工作,视情况扣0.2-1分; 36、未进行此项工作、有一处不合格扣0.1 分; 37、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 38、有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9、未进行装设,每处扣0.3分; 40、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并罚责任人1元。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总则 1. 1为了加强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 2企业的改、扩建工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建设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1. 3企业的改、扩建工程,电力生产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1. 4火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全过程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火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1. 5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 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 6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机构与职责 2. 1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环境保护监测站。 2.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2. 3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2. 4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2.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并对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 6负责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2. 7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 8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2. 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3基建与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3. 1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 2将环境保护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3. 3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并且要稳定达标运行,不得停运或拆除。 3. 4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分公司和地方环保局报告。 3.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3. 6加强与其它电厂之间环保信息交流工作。 3. 7将清洁生产贯彻生产全过程,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4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4. 1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 4. 2环境保技术护监督的范围 4. 2. 1燃料等原材料。 4. 2. 2各种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4. 2. 3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4. 2. 4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4. 2. 5贮灰(渣)场及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现场。 4. 3对燃料及原材料的监督 4. 3. 1对燃料(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等进行定期监 督。 4. 3. 2对用水中的污染物与电厂排放有关的污染因子进行监督。 4. 4环保设施的监督 4. 4. 1静电除尘器的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电场投入率、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静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静电除尘器的性能试验。 4. 4. 2废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废水排放污染物浓度及保证排水达标排放。 4. 4. 3噪声治理设施的监督。对厂区产生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均要设置噪声治理设施并符合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 4. 4贮灰渣场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监督。贮灰渣场应有使用、维护的规章制度,防止二次扬尘。 4. 4. 5环保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监督。各类环保在线监测仪器应正常投运,考核指标为投运率。 4. 5污染排放的监督 4. 5. 1烟气排放的监督。主要项目:烟气量、烟尘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除尘器出过剩空气系数等。 4. 5. 2废水排放的监督。对各类废水排放的污染因子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督。 4. 5. 3噪声监测的监督。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厂界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 4. 5. 4灰渣排放的监督。对灰渣排放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灰场管理进行监督。 4. 6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统计报表。 5奖励与惩罚 5. 1对认真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三废”治理、综合利用、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等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 2把环境保护管理同生产指标一起考核,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依法处理。 6附则 6. 1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早期版本同时作废。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 1. 1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本细则规定了环保监督的职责、环保监测、奖励与惩罚。 1. 3本细则适用于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1. 4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组长:桂虹 副组长:郭宏 成员:谢争先 王玉 韩郁森 冯燕利 李岩 宋延成 仉政 李艳君 姚宝童 张乃光 姜荣国 徐建男 宋淑霞 许林涧 矫健项福禄陈春光胡丽敏周月赵晓明胡子军徐则华魏英杰李志强杨文利张文超吴延辉王中平佟成国 2环境监督各级责任制 2. 1厂长及总工程师职责 2. 1. 1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环保工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2. 1. 2领导本厂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监督网络。审批本厂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2. 1. 3定期召开环保监督网络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厂环保监督工作。 2. 2生产技术部职责 2. 2. 1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2. 2组织对本厂污染源进行监测,积累数据,建立企业环境保护档案,按期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分析情况,总结经验。 2. 2. 3负责全厂环保统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2. 2. 4检查各项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设施使用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完成指标。 2. 2. 5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环评、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新机组投产和机组大修后环境保护项目的验收工作。 2. 2.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处理其它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2. 2. 7组织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因地制宜地搞好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2. 2. 8有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权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2. 3各部门职责 2. 3. 1各部门(发电一、发电二、锅炉、电气、热工、除灰、化学、土建、燃料)负责人是本单位辖区内环保设施管理和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 3. 2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环境保护设施及与环境有关的生产设施的检修、运行操作规程,并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之中。 2. 3. 3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除尘器、贮灰场、污水处理站、中和池、煤粉沉淀池等)。如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使用时,必须提前通知生产技术部。 2. 4环境监测站职责 2. 4. 1按规定项目及周期进行监测,做好记录,填写报表。 2. 4. 2按厂生产技术部要求提供有关数据,监测报告。 2. 4. 3配合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非常规项目的监测。 2. 4. 4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3环境监测 3. 1每月上、中、下旬监测总排废水PH值、SS、COD、石油类、氟化物。BOD5每月一次。 3. 2每月上、中、下旬监测灰场渗水PH值、SS、COD、石油类、氟化物、神及其化合物、氯离子、硬度。 3. 3厂区、生活区大气环境监测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一次(分别于56月和1112月)。每次连续4天,每天采样4次,最早一次采样时间为6: ,最晚为18: 。根据我厂规模,选3个监测点,分别为20万厂房西侧、检修楼东南侧、创业路住宅小区。 3. 4厂区、生活区噪声每年测定一次,以网格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点为20点;厂界噪声半年一次,监测点为14点。监测时间:昼间8: —18: ,夜间 22: 05: 。每次连续 4 天。 3. 5锅炉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及脱硫率(安装脱硫装置后),每次大修前后各测试一次。 3. 6烟道气测试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过剩空气系数、除尘效率、烟温、压力、含湿量、氧量等。 3. 8对化学酸洗的排放废水进行监测,使之符合国家和地方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3. 9维护和保养好各种监测器具,对标准分析仪器定期送检,并做好药品管理的登记入帐,对毒品管理要求设保险柜,由二人分管钥匙。 3. 10建立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污染源监测平面图、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技术档案管理及监测数据的保密,不经主管厂长批准环保监测数据、图纸不得外借。 4监测报告制度 4. 1监测站每月2日前报上月检测报表。 4. 2每月5日前报送《全省重点电力企业污染排放月报表》。 10 - 4. 3每月5日前报送电科院上月《火电厂环境监测月报》、每季首月报送前季度报表。 4. 4 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辽宁省环境统计基层年报表》,1月10日前报送全年《辽宁省环境统计基层年报表》。 4. 5 2月10日前报送《火电厂环境统计年报》。 4. 6不定期报送地方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材料。 4. 7各种报表由生产技术部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5奖励与惩罚 5. 1各单位污水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站、中和池、隔油池、煤粉沉淀池等)其完好率应达95%以上。达不到规定指标或造成污染事故,经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责任单位罚款5—10元。 5. 2灰场集水池喷洒正常,减少溢流水的排放量,喷洒泵缺陷及时处理,采取措施,超过3天时每次罚款25元,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奖金缴付。 5. 3灰场维护不及时,造成大面积扬灰,污染周围环境,视情节轻重,扣维护费5—10元;若造成当地居民上访事故,扣维护费用1元。 5. 4燃料油污水和煤粉沉淀池水引入灰场,使其内部消化,任何情况下不准直接外排。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油污水或煤沉池水直接外排,一经发现每次扣罚锅炉或燃料分厂奖金2 0 0 - 5 0 0元。 5. 5化学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引入灰水系统合并排放,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酸碱废水直接排入细河并产生影响,每次扣罚化学分厂奖金2 0 0 - 5 0 0 元。 5. 6锅炉灰沟等灰水通流沟渠,应保持系统畅通完好,由于失修或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灰水外溢,每次扣罚责任单位奖金2 0 0 - 5 元。 5. 7静电除尘器年投入率不小于96%,调整好运行参数,保证最佳除尘效率,或由于缺陷处理不及时或运行参数调整不当造成冒黑烟超过 30分钟,扣罚责任单位奖金5—10元。 5. 8机组大修前后,做除尘器效率试验;每少做一次罚生技热试组5 元。 5. 9其它在运行或检修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化学药品、废油、酸洗废液等排放时没有妥善处理措施,直接污染水体,根据情节及污染程度每次扣罚责任单位奖金2 0 0 - 5 0 0元。 5. 10环保组应加强对上述各类污染情况的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报告,由于不按时监测或工作失职造成污染物超标不能及时发现,每次扣罚奖金25元。 5.11厂对各单位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逾期不治,又无充分理由的,自越期后第一个月起停发所属单位领导人奖金,直至该项治理完成为止。 5. 12对于积极防治污染,有效开展综合利用,或避免重大污染事故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厂环保领导小组审议后,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元。 5. 13由于环保组监督、监测、报表及时,全年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年底酌情奖励5—10元。 6附则 6. 1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早期版本作废。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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