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院探视、陪伴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53200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探视、陪伴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探视、陪伴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探视、陪伴制度 1. 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 陪伴适用原则: 2.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2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2.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2.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2.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2.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2.7有自杀倾向者。 2.8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2.9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他患者。 3. 凡是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须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伴证(盖章有效)方可陪伴。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4. 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4.2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不在 院内吸烟和饮酒,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吃患者饮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4.3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4陪伴只限一人,设定换班时间,出入院出示“陪伴证”,携带物品出院需经病房值班护士开具证明。 4.5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4.6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5. 陪伴人员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6. 对危重抢救患者,须经医师同意后方可给予探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