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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要求.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52190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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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制按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强化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必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必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掉。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纳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必需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通过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通过彻底清洗 ,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纳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纳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四周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纳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纳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合格,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纳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纳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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