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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接待日制度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师生高度负责,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入文管理,保障学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更好地整合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的力量,共建和谐文明校园,特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 11: 下午2:305: 30(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三、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关心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人士。
四、 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要求
(一)时间。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二)程序.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要明确解决时限,并负责通知分管领导;重大事项须提交班子会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三)呈报.每次接待后顶责接待的领导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个人处理意见送呈校长审阅并批示。
(四)执行。接待登记和校领导批示要尽快交有关处室办理,不得超过下周二。有关处室接到批示后要在一周内给出答复。一般问题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一式二份,一份送来访者本人,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每学期末转学校档案室保管.
(五)督办。各分管领导要检查答复内容是否合于实际情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并督其纠正。
六)公开。学校办公室要将接待日办理情况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七)其它。对因故不能到校的人员,学校设立热线电话,方便其咨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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