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处理各类事故,调查、确认事故(包括事故未遂)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事故处理与预防。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各类事故管理全面负责。
3.2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事故管理。
3.3各管理部门和基层负责人对本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事故管理负责。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4事故类别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人身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自然事故。
1)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工业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火灾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的事故;
4)工艺事故:由于“三违”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窜料的事故;
5)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的事故;
6)自然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和原因引发的各种伤害和损失为自然事故。
5事故等级
5.1事故分为六级:特大、重大、大、一般、小事故和事故未遂。
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4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5—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6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10元以上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事故未遂:低于小事故损失范围或已造成险情未形成恶果的事故或事件。
6事故报告
6.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进行处理外,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发生事故设备的类别,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捷方式向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6.2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护、人员物资疏散、消防通道疏通,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3发生事故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对重大以上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司法部门报告。
6.4凡外来人员在学习、劳动、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6.5《事故报告单》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的所在部门,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简要经过、损失程度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单》,核实后加盖公章,一份交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6《事故报告单》填写要清晰、认真、详细、准确,项目要填全,空白项划一斜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字机打印,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
6.7各单位接到报送来的各种《事故报告单》,要进行审核,符合要
求后,签署接收人姓名、接收时间。
6.8《事故报告单》要按规定时间报送,不得拖延报告时间、弄虚作
假或隐瞒不报。
6.9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7事故调查
7.1调查的意义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以物证作结论。事故调查不仅是发现人的问题和责任,更重要的是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2调查的组织
7.2.1—般及以下事故由各职能部室组织事故调查。
大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各类事故调查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7.3填写调查报告
各级调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事故调查,查出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单》。
《事故调查报告单》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自留一份,其余三份
连同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7.4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是指保持着事故发生后原始状态的地点,包括事故所
波及的范围和与事故有关联的场所。
事故原点或事故原因未完全确定以前,事故现场不能破坏或废除,也不准对无关人员开放,以保证获得正确的第一手资料,便于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现场状况都不得破坏、移动和清洗。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受伤者被救出后,应在伤员被发现的最初处按原状作好标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予以清理。
7.5事故前情况调查
内容:对人员的活动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方式:凡与形成事故隐患有关的以及发生事故时在场的人员、目击者、报警者都在调查范围之内。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访问和提供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7.6现场勘察
7.6.查明事故造成的破坏情况(包括物质损失,设备和建筑物的破坏,防范措施的功能作用和破坏,人员伤害等);发现和确定事故原点和物证,以确定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收集各种技术资料,为研究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现场勘察步骤
7.6.2. 对现场全貌和重点部位进行摄影和测绘;
7.6.2. 2收集物证,找出可供证明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各种物证;
7.6.2. 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勘察现场时,要做好记录和摄影或录像
作为事故的原始证据。
7.7事故原因
原因分类: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7.1. 埴接原因,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中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某些不安全行为。
7.7.1. 间接原因,由于直接原因继发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
7.7.2. 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7.7.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7.7.2.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7.7.2 .作业现场环境不良;
7.7.2. 其他。
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统称为“违反操作规
程或劳动纪律”。
7.7.3. 操作错误;
7.7.3. 人为造成;
7.7.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7.3. 手代替工具操作;
7.7.3 .物体存放不当;
7.7.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7.3 .攀坐不安全位置;
7.7.3.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7.3.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危险品处理错误。
管理缺陷
7.7.4.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7.4. 劳动组织不合理;
7.7.4. 对寸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7.7.4. 技术上或设计上有缺陷;
7.7.4.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知识;
7.7.4.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7.4.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7.7.4. 其他。
7.8责任者分类
事故责任者,按事故原因构成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
按事故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
7.8.3. 安全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延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7.8.3.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副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7.8.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7.8.3 .制造、施工部门,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7.8.3. 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委派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8.3.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作业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8.3. 因管理不善,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7.9经济损失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两部分: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7.9.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费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费用)。
7.9.1.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作损失,资源损失,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
7.10预防措施的提出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分析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教育管理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从设备、设施、工艺方面予以改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状态。
教育培训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知识和操作方法,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贯彻实施有关法令、标准、规范,完善操作规程,修订或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并组织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与考核。
8事故处理
8.1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各类事故的处理,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处理报告程序
各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单》,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确定事故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纠正和预防措施,事故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处理报告单》,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返回事故单位,一份返回事故调查组织部门,二份连同其他资料存档。
8.3事故责任者的处分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3.1. 行政处分包括:训诫、警告、降职(级)、留用察看、开除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8.3.1. 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罚奖金或减、扣发工资。
以上处分由办公室下文,财务部负责扣罚款项。
8.3. 3由外单位或上级部门处理的事故,待外单位或上级单位处理后,
企业内部再处理。
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时只发基本生活费230元。
8.4各类事故必须在当月内处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
况应书面征得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副经理的同意。
8.5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小事故以下扣罚部门领导当月工资50%,—般事故以上扣罚部门领导当月工资1%,并追究责任,同时责令按期上报。拖延报告时间者,每延期1天,扣部门领导当月工资10%,以此类推,如不遵守规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员工在值班期间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者,扣罚当月工资并追究行政责任。
8.6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和考核。
8.7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委会处理,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8.8伤亡事故处理细则
8.8.轻伤事故
主要责任者本人受伤,视情节扣罚当月工资30%~60% ;主要责任者本人非受害者,扣罚当月工资1%。一次事故轻伤3人以上,按重伤事故责任者处理。
重伤事故
主要责任者受伤,扣罚2个月工资;主要责任者非受害者,除扣罚2个月工资外并给予行政处分。一次造成重伤3人以上,予以除名。
8.9交通事故
驾驶员因工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属驾驶原违章的责任自负,属非驾驶员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意见为准),负伤者按工伤处理,未负伤者车辆损失公司负责。
8.10外来人员在企业造成事故的处理
外来人员在企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按损坏实物价值1%赔偿。
外来人员在企业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时,除追究赔偿外可驱除出厂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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