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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制度五
一、 一般规定
本制度是参照gb50348-的规范,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制
度,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
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
二、 验收条件与验收
1、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
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
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
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 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
告。
2)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
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
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
管理制度。
3、 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
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
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 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
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
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
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
况;对照设计文件 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
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 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1)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
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
程初验报告。
6、 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2) 工程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
范,并注重量化。
7、 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
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1) 设计任务书。
2) 工程合同。
3)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及设计、施
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 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
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
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 系统试运行报告。
6) 工程竣工报告。
7)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
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10)工程检验报告。
8、 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安
排;
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 安排。
9、 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
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
资料 组。
10、 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验收的 单位根据项目
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
长);验收人员中技术专家应不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
员不能参加工程验收。
4验收机构对工程验收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尤其是对国家、
省级重点工程和银行、文博系统等要害单位的工程验收,验收机构对照设计任务
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如发现工程有重大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
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
11、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
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
题与整改要求。
三、工程验收
1、施工验收:
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3)工程设备 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
2、 技术验收
1)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
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
量、型号及 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5)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
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gb50348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
技术要求。
7)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gb50348第 节和设计任务书
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
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对照工程检验报告)。
8) 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10) 出入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11)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12) 电子巡查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1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14) 监控中心的检查与验收。
3、 资料:
1)资料 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资料 组负责实施。
4、验收结论与整改:
1) 验收判据。
根据gb50348标准要求进行计算。
2) 验收结论。
根据gb50348标准要求进行计算及写结论。
3) 整改。
四、工程移交
1、 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编制工
程竣工图纸资料:
2、 设计、施工单位将经整理、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
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4、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
作、管理、保养等制度。
5、 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
遇有问题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整改的落实。
6、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制度五(二)
一、一般规定
1、 本制度是参照GB50348-的规范,制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
求,是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3、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向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 施工准备
1、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
求。
2)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
3) 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
志。
6)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
2、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
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 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
段施工的要求。
4)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三、 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
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
可施工。
2、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
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
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3、 线缆、光缆敷设应符合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 工程设备的安装:
1) 探测器安装。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
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 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3) 摄像机安装。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
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4) 云台、解码器安装。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5) 出入控制设备安装。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
应牢固。
6) 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可视)对讲主机(门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
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
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7) 电子巡查设备安装。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
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8) 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
9) 控制设备安装。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
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
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
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
靠。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
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5、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
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 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
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
地装置的措施。
四、系统调试
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
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
并编制调试大纲。
2、 调试前的准备。
1) 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
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 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
等。
3)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3、 系统调试。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
好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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