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用电制度
一、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 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 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 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 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 记备案。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 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 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 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 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2、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 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3、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 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 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 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三、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 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 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 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 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 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 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 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 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 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 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 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 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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