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窗工程检验技术方案
1工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加工;
2加工中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不得少于3件。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复检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仍不合格,则应进行逐件检验,合格的留用。
2产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出厂前,应按每一批次、品种、规格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抽检率门为10%、窗为5%,但不得少于3樘。
2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GB/T8478 、
GB/T8479标准的规定。
(1)门、窗检验项目参照表2-1、表2-2。
表2-1铝合金门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铝型材表面
a. 型材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
b. 阳极氧化AA15级,膜厚t》15m
粉末喷涂40 <t<120 m
氟碳喷涂t>30 m
电泳涂漆别B级
涡流测厚仪
2*
铝型材壁厚
(mm )
受力构件的最小实测壁厚>2.0
游标卡尺
3
抗风压性能
P3>10pa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6
4
气密性能
q1<4.0m 3/(h.m), q2 <12m 3/(h.m2)
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7
5
水密性能
Zp》1pa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8
6
保温性能
K<4.0W/(m 2.K)或符合用户设计要求
GB/T8484
7
空气声隔声性能
RW >25dB
GB/T8485
8
反复启闭性能
反复启闭应不少于10万次,启闭无异
常,使用无障碍。
GB/T8478
9
撞击性能
撞击后:
a. 门框、扇无变形,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b. 插销、门锁等附件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
c. 玻璃无破损。
d. 门扇下垂量应不大于2mm 。
QB/T1129
10
垂直荷载强度
平开门、地弹门:
施加30kg荷载,门扇卸荷后的下垂量
应不大于2mm 。
GB/T14154
11*
启闭力(N)
启闭力<50N,门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
正常功能的碰擦
管形测力计(0-1N )每个扇测三次取平均值
12*
附件安装
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数量齐全、满足
使用功能
目测、手试
13*
连接
连接牢固、不缺件
目测、手试
14*
门框槽
高度(mm )
<20 ±2.0
> 20 ±3.0
钢卷尺测试
件外框两相
对外端面,测
量部位距端
部 1mm
15*
门框槽
高度(mm )
<20 ±2.0
> 20 ±3.0
钢卷尺
16*
门框槽对边
尺寸之差(mm )
<20 <2.0
> 20 <3.0
计算结果
17*
门框对角线尺寸
之差(mm )
<30 <3.0
> 30 <4.0
钢卷尺、饥0
圆柱或专用
量具测框内
角
18*
门框门扇搭接宽
度偏差(mm )
(与设计值之
差)
±2.0
游标深度尺
测量,测窗扇
高度、宽度中
点处
19*
同一平面高低差
(mm )
<0.3
用游标浓度、
尺测量相邻
构件取最大
值
20*
装配间隙
<0.2
用塞尺测量
(mm )
相邻构件取
最大值
21*
玻璃与槽
配合
玻璃槽配合应符合GB/T8478表5、
表6的要求
用塞尺、游标
深度尺测量
22*
外观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观察、目测
表2-2铝合金窗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c.
d.
铝型材表面
型材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
阳极氧化AA15级,膜厚t》15m
粉末喷涂40 <t<120 m
氟碳喷涂t>30 m
电泳涂漆别B级
涡流测厚仪
2*
铝型材壁厚
(mm )
主要受力构件的最小实测壁厚>1.4
游标卡尺
3
抗风压性能
P3>20pa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6
4
气密性能
q1<2.5m 3/(h.m)q2 <7.5m 3/(h.m2)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7
5
水密性能
△ >250pa或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GB/T7108
6
保温性能
K < 4.0W/(m 2.K)或符合用户设计要求
GB/T8484
7
空气声隔声性能
RW >25dB或符合用户设计要求
GB/T8485
8
采光性能
Tr>0.20或符合用户设计要求
GB/T11976
9
反复启闭性能
不少于1万次,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GB/T8479
10*
启闭力(N)
启闭力<50N,门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正常功能的碰擦
管形测力计
(0-1N )
每个扇测三
次取平均值
11*
附件安装
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数量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目测、手试
12*
连接
连接牢固、不缺件
目测、手试
13*
门框槽高度(mm )
<20 ±2.0
> 20 ±2.5
钢卷尺测试件外框两相对外端面,测量部位距端部 1mm
14*
窗框槽宽度(mm )
<20 ±2.0
> 20 ±2.5
钢卷尺
15*
窗框槽对边尺寸之差(mm )
<20 <2.0
> 20 <3.0
计算结果
16*
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mm )
<20 <2.5
> 20 <3.5
钢卷尺、*20圆柱或专用量具测框内角
17*
窗框窗扇搭接宽
度偏差(mm )
(与设计值之差)
±1.0
游标深度尺测量,测窗扇高度、宽度中点处
18*
同一平面高低差
(mm )
<0.3
用游标浓度、尺测量相邻构件取最大值
19*
装配间隙
(mm )
<0.2
用塞尺测量
相邻构件取
最大值
20*
隐框窗的装配要求
符合JG3035中4.3.3.条的规定
三塞尺、游标深度尺测量
21*
玻璃槽配合
玻璃槽配合应符合GB/T8479表5、表6的要求
用塞尺、游标深度尺测量
22*
外观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观察、目测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门撞击性能、门垂直荷载强度、反复启闭性能型式检
验:
a) 产品或老产品砖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时。
(3) 保温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和采光性能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测试。地弹门不做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测试,其它门根据使用要求测试。
3产品出厂检验规则
(1) 表2-1、表2-2中有“*”号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出现一项含一项)以上不符合时应对该项目重新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应进行逐件检验。
(2) 抽检的产品必须全部合格方能出厂。
4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等。合格证应有生产
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厂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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