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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制度之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病案库房定期安全检查表.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48612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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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 一、病案安全保护: 1. 防火:病案室不准明火、吸烟,下班前切断电源,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符合规范。 2. 防水、防潮:病案室密集架不得直接接地,以防病案与地面直接接触。 3. 防尘:定期进行卫生打扫,擦拭密集架等。 4. 防虫:定期用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 5. 防光:配备遮阳设施。 6. 防有害气体: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空气清新。 二、信息安全保障: 1. 病案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包括患者及家属)。 2. 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部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医务部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 3.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等需带离病区时,应当有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4. 医务人员借阅病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对丢失或损毁病案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住院病案一般不准外借。如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时,在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协助。 6. 病案室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复印时参照病案管理规定,出具相应证明。(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 7. 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需经病案室盖章生效。 8. 病案管理保存期限为30年,留观病例保存年限15年,遵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科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和缺陷及时改进。 五、职能部门定期对病案室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病案库房定期安全检查表 序 检查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结果 应急措施 1 消防通道 是否通畅 2 灭火器 是否正常 使用 3 电源线、插 座、开关 是否正常 使用 4 空调机 是否正常 使用 5 除湿机 是否正常 使用 6 病案柜 是否正常 使用 7 其它 检查者: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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