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盘点管理制度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下脚品;
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
2) 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3)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4)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A、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
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B、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C、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
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元以上时,需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经理,主任,领班),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财务部及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门将应于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A、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B、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C、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D、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中(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先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并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生产和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可不移动材料,但必须标示出; 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并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六、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七、盘点报告:
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由财务总监签字后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每月末定期盘点的盈亏金额,计入当期的生产成本,或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存货盘盈亏”。
八、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由经管部门保存,第二联由财务部门留存,第三联呈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保存经管部门,第二联留存财务部门,第三联呈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九、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2、存货,原则上采取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改变盘点方式。
十、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需事先经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安排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十一、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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