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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二手车购买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
人: 联系 :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
人: 联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状况
1.
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其他 ;
2.
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实:□有〔至年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实:□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实:□有〔至年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实:□有〔至年月〕 □无
交强险:□有〔至年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年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确保:□有〔质保范围 〕
□无
3.
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
车辆事故和修理状况
〔1〕车辆事故状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状况:
5.
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状况:□已设定 □未设定
6.
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涵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纳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当。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当;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当。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当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修理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当。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修理费用由卖方承当。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确保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确保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实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状况、车辆损伤状况、车辆修理状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确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通过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确保。质量确保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有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第shy;shy;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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