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别状况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巷道贯穿时爆破
巷道贯穿时放炮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穿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必需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必必需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必需马上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必需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必需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掉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必需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穿前,必必需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穿放炮前,要加固贯穿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穿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穿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穿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马上处理,否则不准贯穿。
11.按推测位置应贯穿而未贯穿时,应马上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纳贯穿措施。
二、积水区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位置范围不清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放炮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垮设施等重大事故。接近积水区爆破时注意事项如下:
1.接近积水地区,要依据已查明的状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制定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岩面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必需停止作业,采纳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状况危急,必必需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状况,停止放炮。如正在打眼时应马上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马上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三、爆破处理溜煤眼堵塞
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被堵塞,往往通风不好,容易积聚瓦斯,溜煤口四周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使爆破火焰直接接触瓦斯,并振动煤尘,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煤眼可爆破处理,但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采纳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必必需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必需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必需洒水降尘。
5.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必需撤人、停电。
四、浅眼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别状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必需浅眼爆破,必必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必需装满。
小于0.6m的卧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安全措施必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必需封满炮泥。
3.放炮前必必需在放炮地点四周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 l%时,不准放炮。
4.检查并加固放炮地点四周支架。
5.放炮时,必必需放好警戒并有值班班长在现场指挥。
五、反井凿井时放炮
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采纳反井法凿井时,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采纳反井法掘进以木垛盘支护时,必必需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同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
木垛盘的基墩必必需牢固可靠。行人、运料同溜煤眼之间,必必需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必需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必需及时清理。
爆破前,必必需将人行眼和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证实通风、信号、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状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2.采纳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和出矸水平之间,必必需装设两套信号装置,其中一套必必需设在吊罐内。
放炮前必必需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必需指定专人检查提升纲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必必需先行修复,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3.刷帮扩井时,必必需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放炮前必必需回清炮眼口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放炮。
矸石眼内的矸石必必需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矸石眼的矸石上作业。
六、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
在一般状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工作面)是不同意放炮的,以免崩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立柱镀层。但在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层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应放震动炮处理,不得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又规定:“工作面爆破时,必必需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纳放炮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时,只能采纳放震动炮的方法。放震动炮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依据夹石或无炭柱的厚度、硬度、性质,确定震动爆破的爆破参数,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放炮前,将放炮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放炮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放炮。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填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无炭柱震裂、破碎的要求,爆破夹矸时所规定的眼距应能达到炮眼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的要求,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纳瞬发电雷管一次起爆或毫秒电雷管起爆。
4.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七、井巷揭穿特别煤层时的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特别的危险煤层和在特别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必需采纳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有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采纳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编制专门制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集团(公司)、矿备案。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必需在制定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必需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回风系统内必必需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牢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必需牢固可靠,防止特别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指定地点由矿山救护队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确定采纳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必需采纳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必需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必需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必需采纳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小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纳遥控发爆器。
5.为降低震动爆破时诱发特别的强度,应采纳挡栏设施。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一次未能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时,必必需按照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7.采纳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掉或回收骨架。
石门揭煤采纳远距离爆破时,必必需编制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必需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厚度小于0.3m的特别煤层,可直接采纳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揭穿。
爆破作业时必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应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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