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胶带输送机司机
胶带输送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胶带输送机司机要服从管理,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整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隐患不处理的,严禁进行操作。
第3条 胶带输送机司机负责运输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处理,正确操作胶带输送机,圆满完成工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操作时集中精力,保证机器的安全运转,不过载启动胶带输送机,随时注意观察和听清信号,按信号开、停胶带输送机。
第5条工作范围内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撤离并汇报,保证安全。
第6条在操作过程中各部件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不得继续操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7条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
害因素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8条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9条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出现漏填漏记现象。
第10条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11条启动胶带输送机时,必须打开转载点喷雾以及巷道风流净化水幕。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12条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表一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第13条胶带输送机停止运转后,立即关闭所有防尘设施。
第14条现场作业发现胶带输送机声音超过85dB(A)时,立即停机,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第15条在检修或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将隔离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与工作面联系好,听清信号,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机。
第16条严禁杂物进入煤流系统,发现煤流中有杂物要及时停机拣出。
第17条 未设计输送带人员的带式输送机,严禁运送人员。
第18条停机时关闭转载点喷雾,并切断电源,开关闭锁,清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卫生。
第19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20条落实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
(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胶带输送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胶带输送机司机调岗处理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胶带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1)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操作时精力不集中,不严格按照信号开停设备的;
(2)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不认真的;
(3)工作失误造成的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4)胶带输送机司机不服从管理,在操作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
(5)工作范围内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不及时汇报,不立即撤离造成事故的;
(6)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全或漏填漏记的;
(7)胶带输送机各部件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操作过程中胶带输送机各部件及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时,强行操作造成极坏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的;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
胶带输送机司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2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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