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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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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5/16/2004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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