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点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分级标准、管理程序、规定及检查作出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2894-88安全标志
GJB2157-93兵器工业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规定
国家军用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点
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因素导致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合。
3.2 三级危险点管理
根据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事故导致的危害限度,将危险点划分为I、II、III级,为控制危险因素,防止
事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规定所实行的相应管理。
3.3 岗位负责人
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3.4 检查负责人
负责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各级负责人[岗位、分厂、生产处和公司级]。
3.5 巡回检查
各级检查负责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检查。
4 依据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5 危险点管理程序及相关职责
5.1 管理职能
生产处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
危险点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生产处、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点所在处、分厂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危险点管理负全责。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平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5. 2 管理程序
危险点管理程序如下:
a. 定点分级,定员定量;
b. 张挂标志,明确负责人;
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 各级检查负责人按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
e. 反馈隐患信息,贯彻整改措施;
f. 检查考核。
5.3 定点与分级
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a. 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合;
b. 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合;
c. 其它也许引起火灾、爆炸的场合。
d. 导致机械损伤及财产损失的场合。
分级原则
危险点分级是依据发生事故的也许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
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限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a. I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许导致人员多人死亡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合;
b. II级危险点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也许导致人员伤亡或导致较大经济损失,对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合;
c. Ill级危险点是也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伤,但导致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合。
分级标准
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I级危险点:
a. 闪点小于28C的易燃液体,储量在20吨以上的场合;
b. 风险值> 260分;
c. 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作业场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II级危险点:
a. 易燃液体储量在2吨以上的场合;
d. 150<风险值< 2分;
e・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操作工序;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III级危险点:
a. 易燃液体储量0.5 — 2吨的场合;
b. 80< 风险值 <150;
c. 达不到一、二级危险点分级标准的,却符合危险点分级原则的场合,
参照三级危险点管理。
危险点风险值评价标准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D=LEC
D一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也许性大小
E一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限度L一发生事故的后果
评分:L 1也许性小,完全意外
3也许,但不经常
8相称也许发生
15可预见性发生
E 2每周一次
5天天工作时间内暴露8连续暴露
C 2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规定
5 一般,人身轻微伤害
8重大,人身严重伤害
10严重,重伤
20非常重大,一人死亡
30特别重大,多人死亡
5. 4 规定
5. 4.1危险点的拟定与分级,应由生产处和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不同生产类别和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拟定危险点,划分危险等级。
危险点和危险点等级拟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若因产品结构变化,
需变更或撤消时,按条执行。
5.5 标志
危险点处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危险物质告知牌和定员、定量标志牌,其中,每个独立危险点场合应单独设立定员、
定量标志牌,以上标志牌由生产处统一制作和发放。
危险点的消防管理标志牌,消防三定牌、灭火器材的配备等执行保卫处的各项规定。
5.6 检查责任分工与规定
检查责任分工
各级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a. I级危险点由岗位负责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检查;
b. II级危险点由岗位负责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检查;
c. III级危险点由岗位负责人和分厂厂长检查。
巡回检查周期
岗位负责人每日检查,分厂厂长每周检查一次,生产处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公司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5.6.3 编制检查表
5.6.3.1 “危险点岗位负责人日查登记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由生产处统一印发。
5.6.3.2 危险点所在单位应对每一个危险点都要进行事故分析,制定出岗位负责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安全检查表,分别贴于“危险点岗
位负责人日查登记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的前面空页。
5.6.4 人员规定
岗位负责人规定:
a.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b. 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c. 岗位负责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d. 依照“岗位负责人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做好平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认真填写“危险点岗位负责人日查登记表”,不得有漏查、漏署名现象。
各级巡回检查人规定:
a. 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领导代查;
b.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规定,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c. 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月查、年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反映无力整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
整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d. 认真填写“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署名现象。
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危险点岗位负责人日查登记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督促整改。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用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一级检查负责人报告。
信息反馈
5.6.6.1 内容
信息反馈内容重要涉及:
a. 危险点平常管理和各级负责人检查责任贯彻情况;
b.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
c. 重大隐患反馈解决情况。
隐患信息解决程序
隐患信息解决程序如下:
a.根据事故隐患大小,按职责范围,组织实行整改;
b. —般事故隐患由分厂贯彻整改,并填写“隐患信息反馈单”,整改验收
后,将其报本单位生产处;
c. 凡分厂、生产处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和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由公司领导统筹解决;
d. 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各单位报生产处,由生产处集中整理,报公司主管领导解决。
资料归档
5.6.7. 1归档资料内容涉及危险点基本情况、隐患信息反馈单和“危险点岗位负责人日查登记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危险点基本情况涉及所属单位、名称、建筑面积、类别、级别、建点日期、建筑物结构、防火等级、定员、定量、危险物品情况(涉及品名、数量、特性及安全规定)
危险点档案由公司生产处管理。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公司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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