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炼铁厂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炼铁厂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科
3.1. 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各作业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点检作业区
3.2. 1负责用电日常管理。
指导各作业区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3.3各作业区
负责所在单位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临时供用电管理
1
凡在炼铁厂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排风扇、检修电焊机、切割机、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由点检作业区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 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点检作业区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电工组配接后,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
4.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单位负责人填写,经部门、作业区审核后,报安全科、炼铁厂管理负责人审批,电工组负责配接。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点检工程师,由电工组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电工作业前,用电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4. 4作业许可证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科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用电单位须每季度将使用完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送交安全科备案,以便登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代签,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
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五、安全规定
5.1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5.2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
5.3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
5.4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高温物体上。
5.5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
5.6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7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
5.8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9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户内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5.10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六、考核
6.1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私拉乱接用电的,对当事人处罚款50-2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管辖的责任部门处罚款50-5元;
6.2用电结束后没及时按要求拆除的,对责任人或部门处罚款50-2元;
6.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6.4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如有争议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仲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用电地点
用电时
间
年月日时分始至日时分止
作业内容
作业部
位
负责人
接线人员
危害识
别
危害
特性
触电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人员中暑
其它危害:
序
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
人
1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许可证;
2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 5米,道路不低于5米;
3
检查用电设施不得存在缺陷,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5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要有防护措施;
6
行灯电压< 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 12伏;
7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8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预防触水造成短路;
9
接引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负荷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7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申请用电单位意见:
同意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车间)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气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意见:
同意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完工验收由申请用电单位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