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采初防安全技术措施 1477回采工作面回采巷道布置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准备进行回采,为确保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部确定, 2、区队成立初采初放小组 组长:但齐学 成员:王金城 崔进才 谢邦国 李廷荣 杨阳 吴家友 尚显良 周光贤 李昌文 跟班人员:但齐学 王金城 崔进才 谢邦国 李廷荣 杨阳 二、工作使命: 1、每班必必需有公司初采初放领导小组成员及综采工区初采初放小组跟班人员中的一名现场跟班指挥,确保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2、跟班人员要依据井下实际状况,强化支护、强化质量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3、综采工区跟班人员要
2、调动职工积极性,按质按量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一切服从初采初放领导工作安排,不能随意更改。 4、初采初放小组成员要分班要按时参加班前会并到现场跟班指挥,必必需与职工同上同下,认真执行好初采初放的规定,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 三、具体要求: 1、当采面回采达到最大控顶距为5排6米,最小控顶距为3排3.6米,放顶步距为2排2.4米时开始进行回柱放顶见5回2、见4回1。 2、当采面回采达到最大控顶距为5排6米,最小控顶距为3排3.6米,放顶步距为2排2.4米时木垛、戗柱、四对八梁、超前支护规格质量达到要求时方可进行回柱放顶。 3、采面初采初放期间采面严禁出现漏冒顶现象,工程质量必必需达合格品,采高控制在
3、1.6-1.8m,浮煤清理干净,设备必必需运转完好。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为防止采面顶部局部矸石垮落,顶部必必需用半圆木配合塘材强化背顶,防止顶部垮落矸石影响行人和回柱放顶工作。 四、初采技术措施 1、初采前,要对工作面、两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工作面顶板破碎或顶板不平处要用圆木或半圆木背实,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必必需满足作业规程规定,泵站压力不低于15MPa,单体柱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 2、机头处的四对八梁要上齐,上下出口端头支护要到位,使用的特别支护确实起到保护机头及安全上口的作用。 3、放顶前,采面上的浮煤、浮矸要彻底清理干净,采高要达到要求,确认工作面无问题后,并经放
4、顶下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4、初采放顶前,必必需有足够的支护材料:如圆木、半圆木、木楔子、塘材、竹笆等堆放在回风巷四周待用。 5、当采面初采到最大空顶距5排6米时,即开始进行初次放顶工作。 6、初次放顶前,必必需在采面沿倾斜方向切顶排中-中8m打一个木垛稳定顶板,即木垛打在第三排与第四排之间,木垛材料用直径不小于16cm长不小于1.5m的半圆木或圆木,木垛必必需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木垛四角成一条线,用木楔子加紧打牢、迎山有劲,不得出现松动现象。 7、初次放顶顺序必必需是先把木垛、戗柱等全部按要求打好、打齐,超前支护打到位,然后从下往上由老塘侧向煤壁侧一次性回收,分段
5、作业长度不得小于10m,分段处必必需设好档矸装置。 8、初次放顶回收时必必需两人一组,严禁单人作业,且用好水平销,一人用卸载手把将要回收的支柱慢慢卸载回收,一人维护退路和观山看顶。假设遇采面顶板压力大的地点,先挖出要回收的柱子柱窝,然后用拔柱器拉出柱子回收梁子。 9、初采放顶时为防止多排同时一起回收造成采面冒顶事故,因此每组必必需从理到外、从下往上一排一排回收,严禁多排回收。 10、回收人员必必需站在回柱地点的斜上方有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操作,不得正对要回收的柱子,严禁站在下方回收,回收时人员要一定的安全距离,退路必必需安全畅通。 11、回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片帮、漏顶现象,应马上用塘材、竹笆、半
6、圆木等支护材料接背实,假设发现顶板来压时,必必需将四周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12、每次放顶必需严格按要求在切顶排打齐戗柱、木垛,方可进行回柱放顶,严禁边打戗柱、木垛边回收。 13、放顶前必必需由瓦斯员检查工作面及上下巷回风流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作业,否则必必需先进行处理。 14、回收出的柱子必必需全承载支护切顶排顶板、梁子必必需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严禁空载堆放柱子。 15、与初放顶无关的人员不准在作业地点逗留,待命运料人员要在指定地点等待,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地点。 16、初放小组跟班人员必必需对采面支护状况全面仔细检查,只有在工程质量合格和无安全隐患时,方可通知当班工长组织放顶工作,否则必必需先整改合格。 17、放顶人员假设未得到初放小组跟班人员及本班工长通知,严禁任何人私自回收放顶。 18、所有工作人员都必必需熟悉和掌握采面作业规程和本措施规定,且必必需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19、当采空区顶板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1.5倍或以上时,报请有关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决定,如果转为正规放顶工作,即可取消初采初次放顶小组,否则还必需进行初放工作。 20、其余按作业规程及会审看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