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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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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号令)和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没有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 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等级事故,仅仅发 生在生产现场的所有造成人员伤害或带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1) 一类事故。是指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元(含)以下的; (2) 二类事故。是指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元(含)以下的; (3) 三类事故。是指发生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 (4) 四类事故。是指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一定经济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企业带 来一定信誉损失的。 1.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 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 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事故报告 2.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 后,应先后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与主管领导汇报。 (1) 发生一类事故与二类事故,项目经理应在 小时内上报; (2) 发生三类、四类事故,项目经理应在 小时内上报。 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 事故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已经采取的措施; (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应急处置 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总经理应该指定相关人员如实做好影像记录,或者绘制现场简 图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调查 4. 1、事故调查组成立权限: (1) 发生一类事故与二类事故,公司责成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自行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2) 发生三、四类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 4.4、提交报告的时间: (1) 发生一类和二类事故,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 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 (2) 发生三类和四类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 日内向公司领导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 4.5、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 告上签名。 5、事故处理 5. 1、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起,除扣除《生产经营 主要指标绩效考核责任状》 “安全奖”的%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予以罚款(发生 影响较大事故的处 元罚款): (1)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积极配合或者抵制调查的。 5.2、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起,除扣除《生产经营 主要指标绩效考核责任状》 “安全奖”的%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予以罚款(发生 影响较大事故的处 元罚款): (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3、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定比例予以罚款: (1) 发生一类事故的,免于处罚; (2) 发生二类事故的,按%予以罚款; (3) 发生三类事故的,按%予以罚款; (4) 发生四类事故,视情处 元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第 号令)的等级事 故,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从其规定。 生物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二) 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 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 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 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 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 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 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 米范围内不得设立 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 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 米内无污染 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 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 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 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 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 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 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 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侑直接供水管水工 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 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 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 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 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 (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 置合理,不存 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 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通气孔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 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 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 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 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 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不得进入水泵 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 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 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 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VV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 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 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 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 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 检测合同,按国 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 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 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 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 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 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 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 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垵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 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 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 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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