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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品管部工作管理制度-原材料与成品质量控制管理.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041245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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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凉亭食品 品控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品控部工作使命 1、对品控部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下属人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并监督其时效性。 2、组织制订本部门的相关标准及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指导与监督标准、制度的实施状况。 3、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的各项教育培训。包括岗前的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4、监督指导原辅材料验收、制程产品质量及出厂产品放行的工作。 5、按有关标准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管理、考核与晋升等工作。 对质监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对公司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的送检。 6、对客户的投诉及退货,应第一时间做出妥善处理并跟踪。 7、监督指导本部门按月份、季度及年度收集整理与归档相关的检验数据及资料。 8、按质按时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原材料质量控制制度 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投入使用的原材料合格。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原材料,从采购到检验合格、验收入库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分别由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品控部负责原材料检验质量控制;仓库负责原材料的保管质量控制。 要求: 1、采购部应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包括其资质、生产能力及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报告结果合格等内容。 2、采购部所采购回来的原材料,应有供应商的原材料检验合格报告等,也就是起到索证职能。 3、原材料的仓贮量应充足,采购应及时,不可以待生产急必需时才安排采购。这样不利于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4、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才干投入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投入生产使用。 5、原材料的抽检及验收,严格执行《原材料检验操作规程》。 6、当原材料检出有不合格时,原则上不作复检。特别是卫生指标超标时,不得进行复检。 7、原材料的运输车辆及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具有防雨防晒设施。采购员及质检员负责监督。 8、原材料的搬运装卸应轻搬轻放。不得鲁莽装卸及用脚踩踏原材料,否则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当事人。仓管员负责监督。 9、原材料的贮存环境应符合要求。该放入冷库的放入冷库贮存〔如冰鲜鸡〕,同时达到“三离〞与“三防〞要求〔即离地、离墙、离天花和防鼠、防虫、防霉变〕。 10、原材料的出库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三章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产品检验全过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第二条 制度分别由品控部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检测工作,负责检验人员培训、调配,有权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化验室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条 检验工作程序、基本要求 1、原料检验: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外观检验。 2、成品检验:按标准要求从成品中抽取规定数量样品,依据《成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汇总至《成品检验记录》,出具合格证实通知生产部门和仓库保管。 3、质检人员必需养成严正认真的工作态度,精密细致的观察操作和整齐、清洁的实验习惯。 4、工作应有计划、作好必需的准备、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前后应清扫卫生,将使用过的仪器、试剂按规定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5、认真维护好化验室的各种精密仪器、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轻手轻脚,切忌粗鲁行事。摆放整齐盖好外罩。 6、检验过程必需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不得怕麻烦而省略其中某些步骤,以造成检验结果不真实,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7、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该批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技术要求 有检验能力的出厂检验项目,按《成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检验能力的出厂检验项目〔*号检验项目〕,应制订送检计划〔*号项目检验计划〕: 1、委托检验机构的选择应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有健全质量体系,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最正确。 2、与委托检验机构签订书面检验合同。 3、每年送检两次,必要时加大检验频次或委托检验机构抽样。 4、新产品投产时,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必需送检。 第五条 原始记录管理 1、原始记录按统一格式书写,不得使用其它纸张或个人笔记本代替。 2、原始记录由参加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及时记录,不同意回忆追记或事后重抄。 3、原始记录应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工整,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记录应包涵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其能够再现,逻辑上无记录内容的空白栏目用斜线划去。 4、记录有误必需修改时,不得涂改、描改、刮改、贴改、重抄,应在作废内容、数据处打两个横杠,原记录应仍能识别,同时将正确内容写在划改处上方或下方,在杠改处旁边空白处有检验员签字。更改须由原检验人或记录人本人进行,他人无权更改。 5、原始记录因某种原因必需重抄时,须经化验室同意。检验人员不得私自复制原始记录,所有记录连同报告单同时上交化验室。 6、原始记录中应坚持其原始性、严正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正处理。 第六条 数据处理 1、检测数据的处理一般由检验人员自行完成。 2、检测数据应符合误差分析、数据处理的规定。 3、称样品质、计算称重应填写至小数点后1位〔以克计〕。取样4、一律填写小数点后一位。 5、报告数据取平均分析的平均值报告。 第四章 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出厂产品均是经经验后,合格的、安全的。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出厂产品的出厂管理。品控部全权负责产品检验与出厂管理,仓管员予以执行及配合。 第一条 所有出厂产品均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才同意出厂。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放行。 第二条 出厂前产品〔酱卤肉制品〕,按照QS检察细则要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这四个项目为出厂产品必检项目,只有这四个项目全部合格才同意产品出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同意出厂。按照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出厂产品必检项目的指标要求,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当检出有不合格项目时,有必要的,可以扩展抽检量,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同意其出厂放行。复检次数只能有一次,不得进行复检两次。 第四条 经检验合格同意出厂的产品,从检验合格日开始计起,如超过一个月还未出厂的,应进行再次复检。 第五条 接近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就算是经再次检验合格,也不同意出厂放行。 第六条 出厂产品的运输车辆及工具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并达到防雨防晒的要求。 第七条 出厂产品的搬运装卸应轻搬轻放,不得鲁莽装卸,不得踩踏产品,否则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第八条 出厂产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五章 本制度解释权归广西凉亭食品。 广西凉亭食品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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