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成路的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设备负荷线首端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箱内应按规定整齐装设各类仪表装置,动力与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室内禁止住人或堆放物料。
四、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垂弧点与地面距离N4M,跨越机动车道时>6M。
五、临时用电照明应设专用开关箱控制,室外灯具距地面>3M,室内>2.40M,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照明。
六、非专业电工禁止进行电气装置的安装.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二)
1. 施工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1.1设备管理部为用户提供水源并负责管理。
1. 2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水源接点安装水表,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
1. 3水表后的用水设施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 使用要求
2.1各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在指定的接水位置取水。
2.2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用水者,除停止供水、责令其拆除、追缴水费外,并给以经济处罚。
2.3各用水方应按时缴纳水费。
2.4各用水方应设专人负责水源管理工作。
2.5各用水方应确保水管、截门不得泄漏。供水系统处理缺陷需停水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水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2. 6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水管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2.7冬季对水管线、截门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2. 8承包商安装的水表按规定应定期校验。
2.9“节约用水,人人有责”,有泄漏比较严重的水管线应立即消缺,否则停水。
2.10各用户方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水费;五天内不缴水费者,按水费总额罚款%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11施工现场一般以明渠为主,辅以适量暗渠自然排水,最终以自然或机械泵排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放。
2. 12施工承包商对自身生活、办公、施工等小区的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保证其顺利排向主排水渠道不能影响其他单位的排水畅通。
2.13凡有排水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排水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在施工中予以执行,严禁乱排水。不得将施工排水排入厂区雨水管。
2. 14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全厂施工区域的排水沟渠、水表井、检查井、排水泵等设施加以防护,不得损坏和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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