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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21〕4号文件及宏源〔2021〕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21〕4号文件及宏源〔2021〕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及安全信息的收集方法:
1、煤矿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安全办公会),总结上周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状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依据下周矿井的生产作业状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状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依据分管专业分别每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顶板分析会、“一通三防〞分析会、机电专业例会等专题会议,总结上月度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状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依据下月矿井的生产作业状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状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以上安全隐患登记在“隐患排查分析表〞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安全监察科要据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
3、煤矿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的登记、筛选、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详见《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负责分类、登记。
4、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到煤矿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附表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达煤矿,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治理整改。“三定表〞必须及时反馈、汇报到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
5、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在煤矿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及时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隐患管理责任:
1、班组长的职责:负责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做到本班组生产作业、施工全过程中常常性的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班组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对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2、区队长的职责:负责本区队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区队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级领导汇报。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受危协区域的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矿级领导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3、各煤矿安全监察科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层次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收集、汇总、分类、登记。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三定表〞,并将隐患的整改完成状况及验收状况登记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
4、煤矿安全监察科长是安全隐患治理流程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当日的安全隐患治理状况及登记状况的全部审阅,同时将当日安全隐患治理状况和存在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上报安全副矿长、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治理的责任进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煤矿安全副矿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监察科的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掌握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对存在的重大、主要不安全隐患及处置方案上报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及单位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6、煤矿矿长是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高度重视、彻底根治的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和主要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措施,并跟踪治理落实完成的状况。
7、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日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的信息收集、登记、汇总,并将煤矿隐患治理状况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部长。
8、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是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对各煤矿当日隐患治理状况的审阅,要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状况,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查明责任,并负责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
9、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督查、检查。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对重大及主要不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10、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状况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1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全面掌握治理完成的状况。
三、有关规定要求:
1、关于存在的主要及重大不安全隐患,由各分管矿级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协安全生产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天天安排有专人值班,负责收集公司部室及煤矿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状况(即“三定表〞的内容落实完成状况),并做好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掌控,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列为重点关注的问题,天天通报治理进展状况。安全监察部至少每周一次对各煤矿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状况进行认真督查、抽检落实完成状况,并于每周四的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3、各煤矿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由所在区队进行治理整改、验收;主要安全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协助区队治理整改,且进行验收;重大安全隐患需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应急预案,协助煤矿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发现一般隐患马上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现场排除的马上排除;不能马上排除的,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责任人“四到位〞。治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将履行其监察、督查、检查职责,以催促其重大不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5、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责范围的要求,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煤业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必须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进行监察、监督;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状况必须在第二天的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四、隐患管理流程:(下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责任追究:
1、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2、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有关安全隐患整改状况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4、职能部室对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的,监督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及部室负责人各300元的处罚。
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蒲县宏源煤业集团2021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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