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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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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 一、事故报告程序     1.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厂安技部门;     2.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马上用快速报告办法〔 、电报、电传〕,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作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状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作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作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用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展。具体的讲,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作具体说明。     二、事故调查程序     1.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劳作部门视状况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劳作部门可视状况,委托县〔市〕一级劳作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上级劳作部门委托下级劳作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一级;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作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劳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作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     〔4〕无主管部门或一起事故涉及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由劳作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5〕按照规定的调查组参加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调查组仍合法进行调查工作;     〔6〕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有的还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1995年2月,由劳作部负责组织的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正式成立,聘请各有关方面的安全专家,专家组的任务是: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各省市亦可效仿,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省的专家组,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活动;     2.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状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看法,劳作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看法;如果仍有不同看法,应报上级劳作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一致看法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按《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180日;   三、事故调查工作内容     依据我国现行职工伤亡事故法规、标准,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 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用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展;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相;     〔4〕为保证现场勘察,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或劳作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2. 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     〔2〕在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对搜集所有物件应坚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有害健康的物品,应采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r)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状况;     (发生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记录。     〔2〕发生事故的有关状况: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使用的材料状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试验或化学成份分析〕;     (r)有关制定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     (工作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个人劳作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他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 证人材料搜集     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应注意:     〔1〕与证人谈话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关状况,要交待政策,讲明道理,态度认真、诚恳、亲切、和霭,防止采用以审讯或粗暴方式,使其愿意合作,反映事实状况;     〔2〕询问取证要及时,避免因时间推移,证人对事故现场有关记忆淡漠,防止证人思想情绪发生变化或受到暗示,人为的附和他人而改变自己原有记忆,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掩盖事故发生真相,歪曲事实,而影响事故调查和正确结案工作;   5·事故调查记录、照相、〔录相〕、事故图材料     对发生每起死亡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中,一份完整的事故现场勘验记录,基本上是由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照片〔或录相〕、事故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现场勘验调查笔录是事故现场记录的主体,现场照片〔录相〕、事故图是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的重要附件。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中,起到恢复重现事故现场原貌的作用。     〔1〕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是对发生事故现场客观事实真实记载,为事故调查分析了解现场的原始状况,必要时可依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貌,是分析事故原因,提取肇事者和责任者真实口述的重要客观依据。记录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程序、内容、印制,做到规范化;     〔2〕现场照相〔录相〕。事故现场照相,〔录相〕,是事故调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事故分析认定的依据之一;     事故现场照相,大体分为三种:     (事故现场全貌照相,也称橄榄照相。反映出事故现场方位、全貌、事故发生范围的状况;     (事故现场近距照相。显示主要物体的状态、特点,记录事故发生重要部位、设备、残骸和死亡者尸体所在部位,与四周环境中的位置及其互相关系;     (r)事故现场细目照相。主要反映记录事故现场发现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伤害部位等,要及时拍照,以免遭受破坏消失,影响事故调查结案;     〔3〕事故图。事故调查报告中绘制出的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以及了解事故状况的所必须的信息。事故图能准确地反映出事故现场原貌、位置、四周环境与肇事者有关的设备、设施、物体、痕迹的互相关系,查找出真正事故原因,确定肇事者及有关责任者,采用防范措施。     为保证事故调查正常进行,企业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事故调查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状况、人员、资料、器材等条件。事故调查组依据所调查人证、物证等有关材料,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类别,整理出事故调查经过材料,为事故分析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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