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病历(案)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管理病历(案)。
1.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由高级职称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设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
2. 制定病案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流程等执行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对参加病案专业继续教育及时进行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均接受规范培训,并有记录。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1. 建立医师工作站,有处方及检查化验报告等查询功能。按规定为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写书病历记录。保存每一位来院就诊患者的基本信息。
2. 为每一位门诊、急诊患者建立就诊记录或急诊留观病历。对门、急诊患者至少保存包括患者姓名、就诊日期、科别等基本信息。
3. 为每一位住院患者建立并保存病案,出院病案由病案
室保管。每一位住院患者有姓名索引系统,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
4. 控制每份病案的去向。对未归档的病案有记录。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病案库有防盗、防尘、防湿、防蛀、防高温措施。病案科工作人员知晓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科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和缺陷及时改进。职能部门定期对病案科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实施文件,发至每一位医师。病历书写作为医师岗前培训、临床医师“三基”训练主要内容之一。由质控科按训练计划组织病历书写的相关培训。
2. 病案管理委员会作为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由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有5年以上管理住院病人临床工作经历的人员主持。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 CD 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1. 医院有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的方案与计划,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2. 由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签名均以纸版记录为准,而非模版拷贝生成的病历记录。
3. 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对查出的拷贝病历点名批评外,按相关文件规定扣质控分,并进行适当的与当年的评优、考核、晋升职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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