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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34850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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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成绩X 15% +智育测评成绩x65% +文体活动测评成绩x 10%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x10% 二、测评细则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德育考评分+加减分)X 15% 1. 德育测评细则 项目 内容 满 分 政治 表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 20 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 道德 修养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按规定交纳学费。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 20 学习 态度 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上课、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科技、学术等活动。 20 卫生 习惯 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此项分值按学生个人学期宿舍内务平均分*0.2 20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 20 现象作斗争。 2. 加减分 (1)获得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2分。 (2)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其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3)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5分。 (4)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有固定的帮扶对象,且有比较突出的帮扶成效者,酌情加8-10分。积极参加学校招生宣传志愿活动的,酌情加5-15分。 (5)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5、10、7、5 分。 (6)宿舍考核为差(3次以上)的,每加一次,其成员每人扣0.5分/次。 (7)旷课每节扣0. 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 5分(以所评学期班级考勤提供数据为准)。 (8)同类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二)智育测评 智育成绩=(考试分+加减分)x65% 1. 考试分为一学期中按教学计划规定所学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所得分数与相应学分的标准值,其公式为: 考试分=(A1 x m1+A2 x m2+ ...+An x mn ) /kx 1% (“A ”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 m ”代表课程 学分,“k”为课程学分总和。) 2. 加减分 (1)经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加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同类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2)外语、计算机、各类职业技能资格等考试超过专业规定要求的各加3分。 (3)在校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酌情加2-10分。 (4)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参加学历提升项目,平均成绩优良者加2分。 (三)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测评成绩=(文体活动考评分+加减分)X 10% 1. 考评细则 项目 内容 满 分 参加文化艺术 活动表现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 文化艺术活动 40 积极参加体育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 40 活动 体育活动,晨练出勤率合格的24分,出勤率良好的32分,出勤率优秀的40分。出勤率低于60%的,得分不超过20分。 体质状况 有较强的体质和体 能,能适应正常的学 习生活。 20 2.加减分 (1) 在各种文艺比赛(如辩论赛、朗诵演讲比赛、歌舞表演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加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 (2) 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项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3 )校级运动会、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者,力 1-6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参加者每人加4-6分。破记录者一次加5分,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按校级2倍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六名的运动员,每人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 (4)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4分。 (5)同类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四)社会服务能力测评 测评成绩=(能力测评基本分+加减分)X 10% 1. 考评细则 项目 内容 满 分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40 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40 组织管理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 管理能力 20 2.加减分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校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 校学生会、艺术团、社团联合会** (团长、理事长),最高加20分; ② 校学生会、艺术团、社团联合会副** (副团长、副理事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正副**及学工处和团委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最高加15分; ③ 校级团、学组织各部门正副部长、学院团学组织各部门正副部长、团报中心、广播台、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经过考核最高加10分; ④ 各班级班长、团支书最高加10分,其他班团干部最高加5分; ⑤ 学院朋辈辅导员、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加6-8分; ⑥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 (3)热心公益事业如义务献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3分,最高为8分(此项以团委、学工处认定为准)。 (4)无故不参加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者,每次扣4分。 (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5-15分。 三、测评要求 1.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 测评工作由学工处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3.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不得超过小组成员总数的50%。 4. 学生违纪数据、宿舍考评数据以系统生成为准,其他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准确认并公示后,方可加分或减分。 5. 测评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分结果应向学生公布。 6.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取得成人教育学籍学生参照执行。 2. 委培生参加班级综合测评,但不占用班级评优评奖指标。 3.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学院执行办法。 4.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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