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液化石油气密度测定法
一、概述
液化石油气密度检验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检验项目。按我国现行的供需双方交接方式,通常以体积计量,以质量结算。特别是管输或槽车载运,以体积作为计量依据,但结算时却以质量为单位。所以密度检验就成为供需双方都特别关注的重要指标。
现行的液化石油气密度检验基本都等效采纳ISO3993《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密度和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我国现在普遍采纳的是SH/T 0221《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二、定义
密度是在标准条件下,单位体积内某物质的质量。单位:kg/m3或g/cm3。
相对密度:在某一温度t下,单位体积内某物质的质量,也用某一单位体积液体的质量与在温度t2下单位体积的纯水质量之比。报告结果时,应注明试样温度t和纯水温度t′,例如相对密度t/t′0.xxxkg/cm3为15°/4°,即试样在15°时的密度与4°纯水的相对密度,标准条件20℃℃密度值报出。
三、方法概要
压力密度计法,适用于测定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类的密度或相对密度,但关于在试验温度下,蒸气压(表压)超过1.4MPa的试样则不适用于本方法操作。
充装试样前,先用部分试样冲洗仪器,然后将压力圆筒充装试样,充装至密封于筒内的密度计能自由浮起的液位,记下该密度计的读数和试样温度。然后,按附录查表换算到相应温度下的密度将结果报出,报出时应注明温度条件。
四、仪器
压力密度计:由密度计、温度计及密度计圆筒三部分组成。
(1)密度计:玻璃制,按密度或相对密度划分刻度,技术条件如表1-6-7所示。
表1-6-7 压力密度计技术条件
测量范围500~580kg/m3
0.570~0.650kg/m3分度值1kg/m30.001kg/m30.001数字间隔5或10kg/m30.005或0.010kg/m30.005或0.010全长,mm 最大330 驱体直径,mm 18-20 躯体壁厚,mm 杆管直径,mm 8~9 杆管壁厚,mm 刻度长度,mm 110~130 (2)温度计:灵敏度至少为2.7mm/℃,尺寸适宜于装在密度计圆筒内侧面,测量范围-15~45℃℃。
(3)密度计圆筒: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机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符合图1-6-10中的制定尺寸,两端用金属端板和氯丁橡胶垫圈密封。
液体入口阀和出口阀连接于圆筒有一共同通道并带钻孔的底板上,蒸气放空阀接于顶板,全部均为6mm阀门或相当的针型阀,圆筒的操作压力不应大于1.4MPa(表压)。
(4)水浴:配有恒温器或用其他方法坚持恒温至15℃±℃或20℃±℃,本身尺寸能使密度计圆筒完全浸入。
图1-6-10 压力密度计圆筒
五、取样
(1)仔细清洗及干燥密度计、温度计和压力圆筒的内壁,将密度计放入压力圆筒中,并悬挂好温度计,盖好端板。
(2)用合适的接头接到入口阀和试样供源,以便将试样导入圆筒。应查明连接处不漏泄。打开出口阀并稍打开入口阀,让试样流经圆筒底部出口阀,冲洗取样连接处。
(3)冲洗连接处后,关闭出口阀和放空阀,打开入口阀,让液体进入圆筒直至充满。必要时,可打开放空阀,使之完全充满圆筒,立即关闭,决不应让圆筒中的表压升至高于1.4MPa。
(4)当圆筒已充满试样,关闭入口阀并打开出口阀,让圆筒中的内容物全部排出,并将圆筒内的压力降至大气压力。
(5)关闭出口阀并打开入口阀,将圆筒充注至封闭于圆筒内的密度计能自由浮起的液位。必要时可用由放空阀排放蒸气的方法完成这一充注。重复冲洗、充分冷却圆筒后才充注,就不必放空。
(6)关闭全部阀门,检查仪器有无漏气,假设查出有漏气,则试样作废。降到大气压力后,修理该漏泄点,重复以上取样操作。
六、试验操作
(1)从试样源拆开圆筒,并将其放入水浴中,坚持15℃±℃,或20℃±℃直至获得热平衡,为加速热调整,可从水浴取出圆筒,缓慢地旋转几分钟以保证混合,然后放回水浴,要注意防止损坏密度计和温度计。为防止圆筒内侧温度计受压力影响,圆筒外侧用一支温度计测量水浴温度,用此温度计保证圆筒内侧试样达到恒温,使试样温度在测定期间不致于变化太大。如果密度计本身带有温度计且经检定,则可以不用水浴恒温(试验温度在温度计测量范围之内)。
(2)从水浴取出圆筒,立于稳固的平台上,当密度计自由浮起,尽快按以下方法读数。
℃℃,要重新测定。
(3)密度计假设有修正值,测定结果要进行修正;假设不在标准温度下测定,结果还要按照本方法所列的密度换算表进行换算。
七、结果的判定及报告
1)重复性
同一个操,用同一台仪器,对同一个试样,在相同条件下进行试验,得到的两个试验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密度 1kg/m3或0.001g/mL
2)再现性
不同实验室,不同操,对同一个试样,得到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密度 3kg/m3或0.003g/mL
报告应注明:
(1)读数换算值,准确至1kg/m3或0.001g/cm3;
(2)注明是密度还是相对密度;
(3)密度要注明单位及温度;
(4)相对密度要注明温度t1及t2;
八、注意事项
(1)试验时圆筒压力升至高于表压1.4MPa,则要停止试验,且必须放空。
(2)试验结束后,要马上排空圆筒内的液体,并卸压降至大气压力。试样不能留在仪器内,因在环境温度较高状况下,易挥发性液体会产生足够压力而将圆筒炸裂。
(3)试验所用的温度计、密度计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如无条件检定则可按方法中相应校验试验操作进行校验。
(4)清洗仪器所用试剂则应以不损坏密度计圆筒为前提保证。
(5)密度计一出现雾斑或裂痕,应马上改换圆筒。密度计圆筒发生漏气现象,则该试验作废,待修好后重新试验。
(6)在试样充装时,为了使试样尽快充入密度计圆筒内,应尽量打开样品源阀门及圆筒底部阀门,并适当打开圆筒顶部阀门,以尽快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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