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突起路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试行)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突起路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复查、附则及附录。
2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三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A1类突起路标;
2)A2类突起路标;
3)A3类突起路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A1类突起路标
由工程塑料或金属等材料基体和微棱镜逆反射器组成的逆反射突起路标。
3.2 A2类突起路标
由工程塑料或金属等材料基体和定向透镜逆反射器组成的逆反射突起路标。
3.3 A3类突起路标
由钢化玻璃基体和金属反射膜组成的一体化全向透镜逆反射突起路标。
3。4监督(核查)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5复验
由于操作、样品、设备等异常导致单次试验结果出现偏离时,依据原要求进行再次试验。
3.6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3。7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3.8备验样品
复验时使用的样品。
4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24725突起路标
GB/T26377逆反射测量仪
JT/T 49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JT/T 692夜间条件下逆反射体色度性能测试方法
交科技发[2012] 32号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5 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产品应是GB/T 24725标准中规定的规格型号.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工程现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半年内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
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1)监督总体不大于250时,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突起路标作为一批,按表1抽取检验样品,有条件时,至少抽取1只作为备验样品;
2)监督总体大于250,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突起路标按不大于1划分为一个批次,当超过时,将监督总体均分为多个批,随机抽取1〜3批。工程现场或经销企业抽样时,每批抽取突起路标35只,其中32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验样品;生产企业抽样时,每批抽取53只,其中50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验样品;
3)对于抽出的样品按批进行唯一性编号。
表1批量不大于250时的抽样方案
批量
3~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样
本
数
生产企业
3
4
5
6
7
8
9
10
11
14
16
18
工程现场或
经销企业
3
3
3
3
3
4
4
5
5
6
7
8
批量
90
1
110
120
130
140
150
170
190
210
230
250
样
生产企业
19
21
25
25
30
30
35
35
40
45
50
60
本数
工程现场或
经销企业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9
20
25
25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5.3 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5.4抽样单
5.4 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认证证书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工程现场抽样应有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抽样并确认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抽样单一式六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经销企业或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单转交生产企业。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外观质量
GB/T 24725
2
结构尺寸
3
色度性能
表面色
逆反射色
4
逆反射性能
5
抗压荷载a
3 -
6
整体抗冲击性能a
7
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a
8
耐盐雾腐蚀性能a
9
标识
a原则上,抽查时,从四项中任选一项指标进行检验,需增加检验项目时,按5.2 2增加抽样数量
6。2检测方法
外观质量
一般项目检查在白天环境照度大于150lx的条件下目测检验;对于逆反射器的均匀性,可在一个暗室通道中用手电筒和眼睛形成的近似逆反射条件目视检查。
6。2。2结构尺寸
长度尺寸(边长或直径、高度)用分度值不高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面向行车方向坡度角用分度值不高于2的万能角尺或标准角规测量,每个参数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表面色
采用GB/T 3978中规定的标准D 65光源,在45/0的照明观测条件下,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量突起路标基体的表面色,也可用符合上述光源和照明观测条件的色差仪在被测样品的顶部或其它平缓部位直接读取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6.2 4逆反射色
采用GB /T 3978中规定的标准A光源,在0/0 2照明观测条件下,按JT/T 692规定执行。
6。2.5逆反射性能
用符合GB/T 26377规定的突起路标发光强度系数测量仪直接测量。
抗压荷载
将样品放置在23T±2T的条件下进行4h的状态调节。在精度不低于1级的具有位移控制功能的材料力学试验机下压平台中心上放置一个厚度为13mm、比被测样品基底大的钢板,将样品基底放置在钢板中心上。在被测样品顶部放置一块厚度为9.5mm、邵氏硬度为A60、尺寸大于被测样品受压面积的弹性橡胶垫。另一块厚度为13mm、比被测样品大的钢板放置在弹性橡胶垫上。调整钢板、被测样品、弹性垫,使被测样品置于试验机上下压头的轴线上,开启试验机,以2.5mm/min的速率对试验样品进行加载,直到样品出现裂纹等破坏现象或样品产生明显变形(大于3.3mm )时为止,记录此时的最大力值为试验结果。
6.2 7整体抗冲击性能
在坚固、平整的水平面上放置一厚度不小于13mm、面积大于突起路标下表面的钢板,将突起路标置于钢板上,用质量为1040g ± 10g的实心钢球,在突起路标正上方1m的高度自由落下,冲击点为突起路标上表面的中心。试验后,以冲击点为圆心,直径12mm区域外不应有任何形式的破损。
6.2 8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
将GB/T 24725中6.7规定的样品架放置在诸如混凝土地板之类的坚固表面上,试验前先用一个被测突起路标对样品架进行预调整,使其方便地将该组被测样品的逆反射面保持在水平位置上,以减少后续试验过程中的调整时间。将样品放置在电热鼓风烘箱中,在55P的条件下保持1h,将样品取出,迅速放置在样品架上。在样品保持高温的条件下,用GB/T 24725中6.7规定的冲击锤头,在457mm的高度自由落下,冲击样品逆反射面的中心部位,冲击只能进行一次,不能进行二次冲击。检查被测样品逆反射面的碎裂、剥落和分层状况,用分度值不高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裂纹的长度,并作相应记录。
注:如果试验用电热鼓风烘箱容积足够大,可将样品预先固定在保持架上,同时放入烘箱在线测试.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GB/T 10125中有关中性盐雾试验的规定,每24h为一周期,每周期连续喷雾,共试验六个周期144h。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冲洗掉样品表面的盐沉积物,再用蒸馏水漂洗干净,并用软布擦干,立即检查样品试验后的状态,试样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不得有其它损坏现象。突起路标基体及逆反射器应无变色、侵蚀、溶液渗入等现象。
6.2.1(标识
目测检查,应有永久性的产品标识。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 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3.4在完成表2中1 -4检验项目后,再进行耐盐雾腐蚀性能、整体抗冲击性能、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和抗压荷载检验。
7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则样品判定为不合格.监督总体不大于250时,当样本数小于10时,不合格数大于0,则批判定为不合格;当样本数不小于10时,不合格数大于1,批判定为不合格。监督总体大于250时,不合格样品数大于3时,批判定为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认为抽取的样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由原所有参加抽样单位
确认的抽样无效证明,由交通运输部核实确认并作相应处理。
8.2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申请企业可见证复检过程,复检仍不合格时,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
8。3复检应在原批按5.2的规定双倍抽取样品数。将抽取的样品均分为2组,按6.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按7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两组均满足批合格要求时,批判定为合格。
9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当复查结果合格,以复查结果为准,但需注明为“复查合格”;当复查结果仍不合格,需注明“复查不合格”.
10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韩文元、陆宇红)。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管理。
附录:原始记录表
突起路标产品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
记录编号:共 页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建设项目名称(工程路线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工单位
经销企业
生产企业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
委托单位
施工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国家标准GB/T24725《突起路标》;
2、交通行业标准JT/T 49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C
湿度:%R。H
照度:lx
检测用主要仪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1
游标卡尺
2
钢板尺
3
亮度计
4
亮度计
5
色匹配箱
6
色彩色差计
7
突起路标测量仪
8
突起路标抗冲击测定器
9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
10
气流式盐雾腐蚀试验箱
11
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测定器
突起路标产品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
记录编号:共页第页
序
检测项目
检测值或观测情况
1#
2#
3#
4#
5#
6#
7#
1
标识
2
外观质量
3
结
构
边长或直径,mm
面向行车方向坡度
高度H,mm
4
色
度
性
能
白色壳体
色品坐标
亮度因数
黄色壳体
色品坐标
亮度因数
白色逆反射器
黄色逆反射器
突起路标产品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
记录编号:共页第页
号
检测项目
检测值或观测情况
1#
2#
3#
4#
5#
6#
7#
5
白色反射器发光强度
mcd/lx
a=0 2o
go
§=+2
§=-2
a=O.3o3
0=+50
0=-50
a =0
『10 0
^= — 1
a=2
§=+150
L15。
黄色反射器发光强度
mcd/lx
a=0 2o
0=
『20 0
^= — 2
a=0 33o
0=+50
3=-50
a =0
§=+1
^=-1
a=2
『15 0
§= —150
6
整体抗冲击性能
7
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
8
抗压荷载,kN
9
耐盐雾腐蚀性能
检测: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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